偽造匯票詐騙2000萬 擔保公司法人被判處死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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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4日 18:55 新華網 | |||||||||
新華網西寧8月24日電(記者 文貽煒、王圣志) 以偽造商業匯票騙取格爾木市信用社貼現款2000萬元,被告張新建日前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據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公訴機關指控,山東省泰安市泰銀經濟
2002年10月初,張新建以泰銀公司的名義開具4份金額共計2000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到青海省格爾木市農村信用聯合社辦理貼現業務,他同時提交了泰銀公司的驗資報告等文件。10月28日,張新建使用蓋有偽造的肥城農行印章的4份商業承兌承諾函,騙取格爾木市農村信用聯合社貼現款2000萬元,其中1060萬元被張新建轉移到山東省內供個人使用。案發后警方共追回贓款及財物計人民幣757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張新建上述行為已構成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和票據詐騙罪,數罪并罰,決定判處張新建死刑,緩期2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