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環境權條款應寫入憲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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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3日 07:14 中國青年報 | |||||||||
記者 崔麗 本報北京8月12日電 “目前我國公民環境權立法遭遇的最大問題是憲法中沒有寫入環境權條款。”十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呂忠梅認為。
呂忠梅教授指出,我國保護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方面的法律,更多地強調國家的職責,對于公民,只是強調有同一切破壞、污染環境的單位和個人作斗爭、舉報控告的權利,而沒有從公民的角度宣告環境權。 呂忠梅說:“強調國家的環境保護職能,固然可使公民獲得一些環境權益的保障,但這不能直接稱為環境權!币驗樵谌魏我粋確立了公民環境權的國家,環境權都是作為憲法權利來保障的,它是一項人權性條款。 由于目前我國的憲法及專門法實施條款中沒有明確規定公民的環境權是一項法定權利,導致現實生活中,環境雖然受到污染,但沒有給居民造成身體損害、財產損失時,公民無法行使訴權。因為法院受案依據的是《民法通則》中的有關條款,公民只有在身體健康受到損害、財產受到損失的情況下,才能去法院起訴。對于環境污染事件,公民只能向環保部門舉報,加上民法、刑法等法律保護力度不夠,公民遇到這類事件告狀無門,處理起來有一定難度。呂忠梅說,如果依據公民環境權,公民就可以隨時行使這項權利!八,目前為公民環境權立法最重要的是將之寫入憲法,在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的規定中占有一席之地,或對環境保護法進行修改,加入公民環境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