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辦主任貪污挪用拆遷款300多萬 被判無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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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0日 14:56 南方都市報 | |||||||||
本報訊 (記者譚林 通訊員王開穎)現年45歲的汕頭市原達濠區(現為濠江區)城建規劃局局長、汕頭市原達濠區保石大橋南岸引橋建設工程拆遷辦主任陳少勇因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近日被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7年9月,為配合保石大橋的建設,原汕頭市達濠區成立了保石
另外,1996年至2001年期間,陳少勇還利用擔任區城建規劃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侵吞公款共30多萬元。此外,陳少勇還有人民幣538萬多元、港幣200萬余元和美金8000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法院認定,被告人陳少勇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計323萬多元,個人實際占有275.6萬多元,挪用公款20萬元,另有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遂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被告人謝東伙同他人侵吞公款計288.8萬多元,個人實際占有2.6萬元,法院遂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