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責任險可能強制推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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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0日 09:36 《商務周刊》雜志 | ||||||||||
隨著《行政許可法》的實施,行政命令式的管理方式受到越來越多的質疑 □記者 王強 為公眾所廣泛關注的公眾責任險有可能在廣東省被強制推出,這一消息令業內反響強烈。
根據廣東省保監局透露出來的消息,廣東省正在計劃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強制推行公眾責任險,目前推行方案的初稿已經成形。按照該方案的規定,以后廣東省范圍內的服務業、商業、餐飲業、娛樂業、旅游業等企事業單位及其公眾場所,都必須投保公眾責任險,沒有按照規定投保的單位,將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記者從廣東省保監局獲悉,該方案將送交廣東省人大審核批準。 對于強制推行公眾責任險,廣東省保監局的解釋是,近年來廣東省公共意外事故頻發,相關訴訟也越來越多,在訴訟過程中,消費者針對商家的索賠異常艱難。在重大意外事故商家賠不起的情況下,最后不得不由政府出面“埋單”。所以,應該強制公共場所的經營者購買公眾責任險,一旦發生意外,消費者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從而解決“索賠難”的問題。 “其實,公眾責任險在減少協調解決成本的同時,還有更主要的一點,就是把政府從最后埋單者的不情愿里解救出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專家說。 作為中國保監會剛剛啟動的九省市各類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省份之一,這次廣東省首先邁出了一步,而且把突破口選在了關系公眾安全的公眾責任險上。 今年6月5日,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中國責任保險發展論壇”上透露,目前,中國保監會已經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就煤炭雇主責任險、與公安部消防局就火災公眾責任險、與衛生部就醫師、醫院職業責任險等進行了聯合調研,并在北京、上海、廣東、深圳等9省市啟動各類責任保險的試點。 針對我國目前在處理重大公眾責任事故中責任保險發揮作用小、大量經濟損失不得不由政府財政承擔的現狀,中國保監會加大了對責任保險的推廣力度,不僅在今年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提出責任險是今后非壽險業務的一個新增長點,鼓勵各保險公司積極發展;還加強了與地方政府的溝通,推動地方政府就此立法,強制推行。 對于強制推行公眾責任險,保險業內的專家學者們大多持肯定的態度。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在6月初召開的“中國責任保險發展論壇”就曾呼吁:“有關部門可以把商場、歌廳等場所配備消防設施和消防通道作為是否準予其營業的審查標準,那么,為何不把是否投保了公眾責任險也作為一個標準呢?” “如果從為了保護公眾的安全和利益出發,用強制方式推行公眾責任險也未嘗不可。”中國工商大學保險系主任王緒謹也對《商務周刊》說。 作為利益的一方,保險公司當然對此飛來保單舉雙手贊成。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位人士告訴《商務周刊》,當前強制推行公眾責任險,具有可行性,“公眾責任險與社會公眾利益關系密切,通過市場手段推廣很難全面覆蓋,因此,政府應該出面采取行政手段,強制推廣。” 但民眾和商家的反應就很不一樣。北京一家大型商場的負責人聽說廣東省要強制推行公眾責任險的消息后,向記者表達了他的不理解:“購買公眾責任險是一種商業行為,我想政府不應該通過立法的形式強制推行吧。”記者電話采訪了廣州的幾家商場、飯店的負責人,他們也表達了相似的意見。 該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專家也表示,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強制推行公眾責任險似乎不妥。雖然推廣公眾責任險的初衷是好的,但公眾責任險作為一種非強制性險種,不宜采取行政手段強制推廣,否則似有“越位”之嫌。 中國保監會在推行責任類保險問題上多少也有同樣顧及。雖然也希望這一進程能夠加快,但其高層曾明確表示,責任保險是以市場化的方式輔助社會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 尤其是隨著《行政許可法》的正式實施,地方政府立法和行政式的社會管理手段會受到越來越多的限制和質疑。當我們已經習慣于用慣有的方式保護公眾利益的時候,是否應該反思,我們原有的方式是否損害了更大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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