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維普被判賠償230余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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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0日 02:20 中華工商時報 | |||||||||
摘要:國內最大期刊數據庫著作權侵權案一審宣判 本報記者 傅春榮 學術期刊是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的主要傳播媒體和交流渠道,對科技發展與社會進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學術期刊本身所涉及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卻長期被人所忽視。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北京大學、人民大學、清華大學、中國藝術研究院、北京郵電大學等11家教育科研機構訴被告重慶維普資訊有限公司、科學技術部西南信息中心侵犯編輯作品著作權和版式設計專有使用權案等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原告享有編輯作品著作權和版式設計專有使用權的14種學術期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30余萬元。 據了解,原告北京大學、人民大學等11家單位分別是《北京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清華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新生兒科雜志》、《文藝研究》、《人口研究》等14種學術期刊的主辦人。1999年至2004年,被告維普公司利用該14種刊物制作經營《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光盤版及網絡版,并對外提供該方面宣傳頁與訂單,其中訂單上注有被告重慶維普資訊有限公司、科學技術部西南信息中心的名稱。2002年12月26日和2003年2月5日,原告兩次通過北京市國信公證處對被告的《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網絡版進行證據保全,公證了被告對原告除《新生兒科雜志》外的13種期刊的使用情況。 2004年3月16日,北京大學等11家單位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稱,兩被告未經原告許可,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將原告的期刊以掃描錄入方式復制、匯編成《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予以銷售。嚴重侵犯了原告編輯作品著作權及期刊版式設計專有使用權。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經法院審理查明,11家原告均獲得了國家新聞出版署頒發的期刊出版許可證,作為主辦單位,被許可出版《北京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新生兒科雜志》、《文藝研究》、《人口研究》等14種學術期刊。兩被告于1999年起利用上述期刊制作經營《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并對外提供該數據庫的宣傳頁和訂單。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兩被告辯稱其已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簽訂了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支付了相關的費用,并以此證明已經履行了保護著作權人權益的法定義務。由于被告并未向法庭出示證明原告是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成員,以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有權托管原告著作權事宜的相應證據。因此,一中院認為,被告維普公司即使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簽訂了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仍不能視為其已取得了原告的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