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稅前扣除規定個人補繳單位被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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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8日 11:14 南方都市報 | |||||||||
本報訊 (記者李艷 實習生陳曉萍 通訊員莊淑瑩 王偉文)廣州市地稅局在近期檢查中發現一些單位將住房補貼、公積金等也一起算作稅前扣除。市地稅局日前表示不僅會向違反規定的個人追繳應補稅款,單位還將面臨3倍以下罰款的處罰。 據了解,阿彬和小燕兩人工資等收入差不多,但每月領工資,小燕的工資明顯比阿彬高一些,原來小燕的單位除法定的稅前扣除額以外,還將各類補貼也一并在稅前進行扣除
市地稅局在近期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中,發現不少納稅人在計算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方面存在偏差,一些單位除了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外,還將獨生子女補貼與醫療保險金等一起作扣除計算,某企業因此要補繳個人所得稅10多萬元。市地稅局表示,對于這種行為,稅務機關不僅向個人追繳應補的個人所得稅,單位還將面臨3倍以下罰款的處罰。 根據有關的規定,對于一些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津貼、補貼等采用定額扣除的辦法,納稅人對該類的發放項目不能再作額外的扣除計算。如果將一些補貼在定額外扣除,等于應稅的基數減少,從而實際上導致少繳了個人所得稅。 市地稅局將進一步加強這方面的監管,有關負責人提醒納稅人,勿因多扣除了少量費用而需要承擔更多的個人所得稅滯納金甚至罰款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