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獲批人民幣清算業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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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8日 10:10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杜艷 上海報道 8月4日,澳門擁有了一張遲于香港9個月的“清算證”。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在當天公布了《關于為澳門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的公告》(簡稱《公告》)。
《公告》宣布,澳門的銀行將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包括存款、兌換、匯款及人民幣信用卡簽帳等四大類。而后人民銀行將與澳門金融管理局商議,以公開、公正的方式授權一家澳門的銀行作為澳門人民幣業務清算行,集中辦理澳門人民幣頭寸的存取、人民幣現鈔運送及符合《公告》規定的個人人民幣業務的清算。 同時,人民銀行將授權清算行,與自愿接受清算條件和安排的澳門銀行下稱“參加行”簽訂人民幣業務清算協議,按協議為參加行辦理清算業務。 至本報截稿時間,人民銀行新聞處告知記者,具體的清算行尚未確定。 外匯局一位人士分析,央行此舉意在加強內地與港澳的經濟合作,而自去年CEPA簽訂以來,港澳人民幣清算業務的開辦將使三地的經濟合作更加密切。 同時,此舉還有一舉多得的功效。外匯局人士認為,人民幣在內地周邊地區的自由兌換,既是人民幣實現自由兌換進程中的重要一步;又有利于央行有效監控人民幣外流動向;加之香港擁有遠期外匯市場,可以通過該市場的價格變化對人民幣的價格作出判斷,為人民幣的匯率改革發揮導向作用。 根據央行的公告,澳門開辦的業務范圍與香港類同,僅限于個人人民幣業務,不涉及人民幣的貸款和投融資業務,因此,與人民幣離岸中心業務還有明顯區別。但澳門開辦個人人民幣業務表明該地的銀行系統首次正式接受了人民幣。 為了防止給非法交易可乘之機,現階段人民銀行只對澳門銀行吸收的澳門居民個人的人民幣存款提供存放內地并付息的清算服務,暫不允許向其他人士提供人民幣存款的服務。相對應的,內地銀行只接受參加行通過清算行以匯款人本人為收款人的匯款,而且每人每天接受人民幣匯入款最高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