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放寬農民工遷移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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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6日 08:05 人民網-華東新聞 | |||||||||
就業與城市居民享同等待遇;在城鎮就業并有固定住所,允許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遷入戶口,保留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本報訊 福建省委、省政府日前出臺《關于創新農村工作機制的若干意見》,全面清理農村勞動力進城就業的各種不合理收費和限制性政策,放寬農村人口到省內城市的遷移限制。
《意見》規定,農村人口在城市和城鎮就業并有固定住所的,允許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的戶口遷入,其子女上學、就業與當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對已經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的農民,給予保留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并允許依法有償轉讓;允許5年內繼續實行農村計劃生育政策,并承擔相應義務。同時,加強勞動監察執法和用工管理,嚴禁隨意清退、限制農民工就業,集中力量解決好拖欠和克扣工資、勞動安全、職業病防治等突出問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到2010年,福建省每年將新增轉移農村勞動力40萬人。 據了解,福建省還將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崗前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未來6年每年培訓15萬人。建立鄉鎮勞動力轉移就業指導服務機構,開展就業指導、信息咨詢、職業介紹等綜合服務,促進農村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 (賈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