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為澳門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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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4日 14:47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 |||||||||
為便利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內地與澳門)之間的經貿和人員往來,引導在澳門的人民幣有序回流,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為澳門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的公告》,宣布為澳門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渠道和回流機制。 中國人民銀行將商澳門金融管理局授權一家符合條件的澳門銀行作為澳門人民幣業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的清算條件與安排,兩地居民個人可享受兩地銀行提供的以下服務。 存款:澳門居民個人可以在澳門銀行開立人民幣存款賬戶。 兌換:任何個人可在澳門銀行柜臺,每人每次兌換不超過等值6,000元人民幣的現鈔,有存款戶的每人每天可以兌換不超過等值20,000元人民幣;在澳門提供個人購物、餐飲、住宿、交通、醫療等旅游、消費服務的指定商戶收取的人民幣現鈔可以兌換成澳門元。 銀行卡:內地居民可持內地銀行發行的個人人民幣銀行卡在澳門消費支付,或在自動取款機上提取小額現鈔, 但不得提取人民幣現鈔;澳門居民可持澳門參加行或其附屬機構發行的人民幣銀行卡在內地消費支付,或在自動取款機上提取小額人民幣現鈔。 匯款:澳門居民個人可通過澳門銀行向內地匯入以匯款人為收款人的人民幣款項,每人每天匯款的最高限額為50,000元人民幣。未提用的人民幣匯入款經審核后可匯回澳門。 中國人民銀行提供此清算安排,目前僅限于滿足兩地居民個人互訪和小額旅游、消費的需求,不涉及大額經常項下的交易和人民幣的貸款、投融資等資本項目交易。這既可滿足兩地人員往來日益頻繁的客觀需要,也符合內地金融外匯管理的現狀。 中國人民銀行提供的清算安排,將支持澳門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增加業務品種,改善金融服務。澳門銀行可自愿選擇是否與清算行簽訂協議,享受清算安排,這不會改變澳門現行的金融體制和金融管理,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 中國人民銀行與澳門金融管理局還將簽署合作備忘錄,分別行使兩地貨幣監管當局的管理職責。雙方將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進行密切合作,以維護兩地金融穩定。 此舉無論從當前還是長遠看,對于密切兩地經貿關系,便利兩地居民互訪和旅游消費都有明顯的好處,也符合內地經濟金融穩步走向開放的發展方向。 8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澳門金融管理局在澳門舉行了合作備忘錄簽字儀式,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李若谷和澳門金管局行政委員會主席丁連星分別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和澳門金管局在合作備忘錄上簽字,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何厚鏵和中央駐澳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何曉衛等參加了簽字儀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