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業不得直接在我境內招收勞務人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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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3日 08:00 人民網-人民日報 | |||||||||
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明確提出,境外企業不得直接在我境內招收勞務人員。 本報北京8月2日訊 記者龔雯報道:商務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近日聯合公布《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提出,境外企業、自然人及外國駐華機構不得直接在中國境內招收勞務人員。
《辦法》稱,從事對外勞務合作的企業須經商務部許可,依據本辦法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并在領取有關資格證書后,方可開展對外勞務合作經營活動。申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須具有相當經營能力,資產負債率不超過50%,無不良行為記錄;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辦公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通過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具有足額交納對外勞務合作備用金的能力,等等。另外,經商務部批準具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的企業,可向其對外簽約的境外承包工程項目派遣所需勞務人員。 《辦法》強調,未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未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擅自從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活動的,由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商務部將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名單和處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