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指引”授信 意在配合央行調控信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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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1日 14:50 經濟觀察報 | |||||||||
-本報記者 王延春 北京報道 當一方加重了砝碼,尋找平衡又將是兩方的難題。 “發展改革部門不再審核其經濟可行性,將由銀行自主審貸,自擔風險。改革將促進商業銀行提高獨立審貸水平,同時也對商業銀行的決策與風險控制提出更高的要求。”7月
兩天后,銀監會在其網站頒布《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此舉被看作是銀監會加大銀行自主審貸、自擔風險責任,規范商業銀行授信工作和防范化解信用風險的關鍵一步。 然而,在商業銀行獲得更多貸款決策自主權的時候,銀監會需要面臨的是與央行以及發改委的進一步磨合與協調。“他們的定位和分工有時候顯得很模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部第一研究室副主任李建偉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獨立審貸能否真正“獨立” 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是銀行監管部門首次對商業銀行征信、授信和授信盡職調查提出詳盡的盡職要求和評價標準。 《指引》確立了我國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的全面覆蓋性、授信審批雙線制衡原則和授信盡職調查制度,從授信的前、中、后臺的全過程對盡職行為予以制度規范,指引共分7章57條,從授信的客戶調查和業務受理、授信分析和評價、授信決策與實施、授信后管理和問題授信管理等四個方面對授信盡職作了詳細的規定,基本覆蓋了商業銀行授信過程的各個主要業務環節,對盡職調查和問責制提出了明確要求。此外,《指引》還列出了近200條風險提示,主要包括主要授信種類的風險提示、客戶基本資料清單提示、授信業務特點分析風險提示、非財務因素分析風險提示、格式合同文本主要條款提示和預警信號風險提示等。 從“牟其中案件”到“仰融事件”,從周正毅涉及金融詐騙到姚康達騙貸7141萬元,商業銀行信貸管理方面潛藏的黑洞被掀開。而審計長李金華一年一度的金融審計報告揭開的系列金融案件則更是觸目驚心。 “信貸問題驚現,暴露了銀行信貸管理體制的缺陷。”工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更嚴重的是信貸審核的不獨立,一些分支行負責人插手信貸審核。而以“銀政合作”、政府擔保等方式,地方政府也在影響著大量貸款的去向。 其實,鐵本上馬及將規模從200萬噸擴張到840萬噸的貸款背后,人們看到的是地方政府競爭和慫恿的影子,以及大案背后的信貸風險。 為什么總是有銀行受騙上當、付出巨額信貸損失的代價?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副所長何德旭認為:“最直觀的解釋是,商業銀行被一些表面現象所迷惑,缺乏深入、細致、認真的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后檢查工作。” 更深刻的根源則在于,商業銀行存在著制度上的缺陷。何德旭曾撰文分析,一方面,盡管商業銀行貸款有抵押、擔保等方面的嚴格要求,但是,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對貸款對象的一些相互擔保、連環擔保、重復抵押、虛假抵押等難以有效識別,從而做出錯誤的貸款決策;另一方面,商業銀行雖然設置了多層次的審貸小組、審貸委員會等,但形同虛設的情況大量存在,內控機制仍然沒有真正建立起來,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約束,給內外勾結、騙取銀行貸款以可乘之機。 其實,銀行也采取了一些舉措。早先中國民生銀行推出了“信貸審查官”制度,隨后工行在全行范圍內推出了全新的信貸管理系統(CM2002),交通銀行也成立研究小組建立了信貸風險管理體系。 然而,更多的人分析銀監會選擇在宏觀調控進入重要拐點的時候出臺《指引》,其用意是對貫徹國務院關于固定資產投資體制改革決定的配套。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健全投資宏觀調控體系,改進調控方式,完善調控手段,其中一個重要的配套措施就是理順信貸環境。 7月22日,期待已久的投資體制改革方案終于出臺。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在國務院召開的落實投資體制改革決定電視電話會議上,唐雙寧就表態,要根據中央關于宏觀調控的統一部署,嚴把信貸發放的閘門,并表示政府將改進投資的宏觀調控方式,商業銀行也將加強對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完善固定資產貸款審批和風險管理制度。 其實在《指引》前,中國人民銀行曾頒布了《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2003年10月23日銀監會頒布《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但信貸風險問題依然存在,《指引》是否真正實現銀行獨立審貸,嚴控風險,關鍵的問題還在于銀行的真正商業化和擺脫政府的干預。業內人士認為,政府主導的投資與國家壟斷的金融體系結合目前還是信貸風險的一個“死結”。 所以,短期內,投資體制改革能否取得實質性進展,除了行政管理、國有企業、財政稅收、金融體系等配套改革外,還涉及以下兩方面是否有重大突破:一是改革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機制;二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 建立協調機制 在這次宏觀調控中,央行多次向金融機構發出警告,不要和央行博弈,周小川甚至直截了當地告誡商業銀行,“既然已經說要加強內控,要改善貸款程序,要扁平化管理,不能稍微形勢有變化就好了傷疤忘了疼。” 顯然,央行調控的意圖與金融機構有些時候發生了錯位。在這次宏觀調控中,似乎“三定方案”曾一度廓清的央行與銀監會職能定位出現了重疊與交叉。 作為央行,在一些政策操作上充分考慮到銀行體系的信貸風險。但一些人士認為,對于作為調控宏觀經濟的中央銀行來說,對幣值穩定和經濟增長的平衡,則首當其沖。也就是說,央行首先考慮的是如何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的問題,至于對商業銀行風險監管的工作,直接交給銀監會就好了。 短期流動資金緊缺,銀行抱怨貸款權上收。但央行認為,實際上中國的銀行體系在流動資金的提供方面是世界上最多的。一方面,銀行為了做大分母,使不良資產下降,心存擴大貸款的沖動;另一方面,央行卻在收縮信貸。 現實的問題是,央行不通過監管難以實現貨幣政策的目標,但央行政策目標,有時候對銀行來說很難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這也正是人們感到央行與銀監會在這次宏觀調控中的“沖突”。 從1993年以來,歷經10年,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框架初步形成。較早提出實行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職能相分離的學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部副部長魏加寧曾就央行與銀監會建立協調機制的問題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要建立人民銀行與監管機構的磋商機制,建立人民銀行與監管部門的信息定期送達制度。“人民銀行與銀監會分別承擔的職責之間有交叉、互補的關系,協調很重要。” 當然,在銀監會成立一年多來,更多的時候,這兩個機構之間是一種“默契”的配合。在本輪宏觀調控中,發改委、央行、銀監會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協調配合,控制信貸風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及《當前部分行業制止低水平重復建設目錄》,共同協調進行宏觀調控。 然而,不可否認的是,相關數據顯示,宏觀調控后的今年二季度,四大行的不良貸款余額卻出現了上升,信貸總量得到控制的同時,又出現了信貸結構性的矛盾。 二季度是本輪經濟周期的重大轉折點,調控手段正醞釀轉型。更為重要的是,在商業銀行獲得更多信貸自主權后,一些學者開始呼吁,宏觀調控機制中,部委之間——包括央行和銀監會的合作與協調機制應盡快建立。 現在,這種協調機制正在推動。日前, 銀監會、證監會等網站發布了銀行、證券、保險三大監管機構的監管合作備忘錄,三大監管部門將定期召開聯席會議。 據悉,由央行、財政部以及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參加的五部委聯席會議也已經提上日程,而在國務院層次上的金融協調機制也在醞釀。 7月8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劍閣在2004年中國金融國際年會上演講表示,金融穩定需要制度性協調機制。“盡快建立中央銀行、財政部和各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才能避免監管的重復和真空,以及政策上的矛盾和反復。” 然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部的王召告訴記者,“在一些政策實施上,的確界限不是很清楚,政策是央行制定的,央行覺得自己當然有權檢查,銀監會可以選擇配合執行。”在一些金融人士認為,貨幣政策的執行有時是通過銀行監管職能來實現的,在中國目前的國情下,通過監管職能來實施貨幣政策反而是非常有效的。 銀行監管需要央行的配合,央行的諸多工作也都需要銀監會的支持。突出的表現是,“如果沒有監管職能,央行擔心制定的貨幣政策無法實現,而銀監會更擔心自己成為央行的附庸。”王召博士說。 當初,“三定”方案遲遲未批,原因之一就是銀監會與央行的職能無法完全分清。按照新的“三定”方案,央行不僅保留了支付清算、外匯管理、貨幣發行、統計、金庫、會計、反洗錢等服務功能,還大舉進入了信貸征信業。這些業務的監管職能是否造成央行與銀監會的職能“沖突”目前表現尚不明顯。 在這次調控中,央行、銀監會、發改委、國資委等部門的配合使調控措施產生了明顯效果,但同時,人們擔心,這種配合是否彰顯了行政干預的色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