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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稅制雖有欠公允 個稅改革尚無明確時間表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1日 11:35 中國經營報

  作者:胡朝暉

  “據我所知,有關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方案還在探討中,目前還沒有推出的明確時間表。”一位接近管理層的稅收專家透露。

  上周,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的表態令人們對個稅改革期待重新升溫。該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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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下一步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方向是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事實上,個人所得稅日益引起管理層關注主要基于新的統計數字。統計顯示,個人所得稅已成為中國財政收入的一項重要來源。2003年個人所得稅已達到1417億元,占國家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已達到6.5%,而在1994年這一比例僅為1.4%。

  “但這也許正是個人所得稅改革遲遲未能推出的原因之一。很明顯,隨著個人所得稅數額日益龐大,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的改革就更需要慎重。”某稅收專家分析指出。

  另據財政部稅政司負責人分析,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難以在近期推出的主要原因是目前相關的配套措施尚不完善。

  現行稅制有欠公允

  盡管有關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明確的時間表,但是從2002年以來有關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爭論和研究從未停止過,幾乎每一個涉及個人所得稅的消息或研究報告的出臺都能引起人們的關注。

  對此,中國社科院財貿研究所副所長高培勇指出,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性來源于目前居民之間收入分配的差距。他分析指出,1993年設計個人所得稅的時候,就是作為調節分配差額的手段來利用的,但是10年之前,人們之間的收入差距和現在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語,現在還依靠10年前制定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擔當分配任務已變得非常沉重。

  國家稅務總局統計資料顯示,僅2000年,全國個人所得稅共完成600多億元,其中工資、薪金所得成為個稅征收的主體,工薪階層、個體戶所繳稅款已經占個稅總稅款的九成。于是有人驚呼,工薪階層反而成了納稅主體。

  針對個人所得稅稅負不公的指責,有專家認為,這同免征額過低有關。免征額是指從征稅對象中扣除的免予征稅的數額。征稅對象小于免征額時,不征稅;超過免征額時,只就超過部分征稅。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對工資、薪金的免征額為800元。

  據介紹,800元免征額最早出現于1981年,當時一般人的收入大多為幾十元,所以征稅對象主要是在華居住的外籍人士、來華的一些外國專家以及名人、高收入階層。而目前800元的免征標準顯然過低。

  事實上,在發達地區,在上調免征額的問題上早已達成了默契。目前,北京實際執行的免征額是1200元;而早在20世紀90年代后期,上海便開始執行1000元的個稅費用扣除標準,后又提高到了1200元。

  分類征收弊端多多

  客觀地講,正是有關個人所得稅稅負問題的爭論使得人們開始關注個人所得稅的改革。而在稅收專家的眼中,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遠不是一個800元的免征額所能說清的。

  “稅負不公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目前實行的分類所得稅制造成的。”中國稅務咨詢協會常務理事丁蕓教授分析說。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稅收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劉桓教授介紹,中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將收入分成11類,按不同稅率征稅,這使得同樣數額的收入因其來源不同而收取不同的稅額,也就是說賺同樣多的錢,交不一樣的稅,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甚至勞動所得交的稅要高于非勞動所得。

  舉例來說,假設有甲、乙兩名納稅人收入相同,均為2000元,其中甲的薪酬收入700元,勞務報酬700元,稿酬收入600元,按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甲不納稅;而乙的收入全部為工資薪金所得,則乙要繳稅95元。這不但有失公允,而且在客觀上鼓勵了大批納稅人利用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費用的辦法合理避稅。

  有鑒于此,早在2003年10月14日,在中共中央十六屆三中全會公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就將個人所得稅改革定調為“改進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有專家對此介紹說,通俗地講,就是以人為單位,把所有的收入加在一起統一征收,就是綜合所得稅制。

  另有專家指出,綜合稅制模式綜合考慮了納稅人包括各種收入在內的總收入水平,以總收入作為納稅的參考,能較好地體現公平原則。但是稅制模式的選擇必須和我國現階段的國情相適應。我國目前的征管手段還較落后,電子計算機在稅收征管中的運用尚處于起步階段,因此選擇綜合所得稅制不符合我國目前國情。而綜合和分項相結合的混合所得稅制模式較符合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在區分綜合征收項目和分項征收項目時,可考慮兩個標準:一是將所得性質相同的列為綜合,所得性質不同的列為分項;二是將計算簡便的列為綜合,計算復雜的列為分項。

  個稅改革有賴“織網”進程

  事實上,早在幾年前,有關專家就提出了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構想,但據記者了解,有關的細節目前還停留在研討階段。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的楊之剛指出,稅制改革需要一系列其他方面的配套措施,如政府職能的轉換,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社會信用、個人信用制度和財產登記制度,以及銀行和金稅工程的聯網的建立等。

  有關專家分析,稅源難以監控是個人所得稅漏征和影響其調節收入分配力度的主要原因。這主要是因為在中國現金使用的范圍廣、頻率高,信用制度也不健全。

  一種流行的說法是,在美國只有三件事才會用到一萬美元以上的現金,一是販毒、二是賣淫、三是武器交易,也就是說只有干壞事才需要大量的現金。而在日本,匿名存款則屬于刑事犯罪。有鑒于此,有專家提出要加強現金管理。對法人和個人提取現金數量進行限制,各種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賬戶轉賬,減少現金流通量,大額提取現金需向銀行做出合理說明,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同時建立個人存款及金融資產的實名制度。每一個有收入的納稅人,必須在銀行開設存款實名賬戶。個人的各種收入都要通過銀行賬戶進行,同時,對個人存量財產實行實名制。此外還要加強銀行、工商、海關、邊防、公安、法院、檢察院等相關部門與稅務機關的配合。

  另據記者了解,早在幾年前國稅總局即著手建立旨在將稅收工作納入計算機管理的“金稅工程”,而“金稅工程”的最終目標就是實現稅務機關、銀行、工商等各相關部門的聯網。很顯然,目前的稅收征管還處在“織網”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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