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廣告變臉商業廣告 建設局科長改口無禁忌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30日 09:00 華商網-華商報 | |||||||||
2003年10月,西安市未央區建設局以美化公路周邊環境為借口,違反省政府《通告》精神,擅自在機場高速公路兩側建設廣告墻發布廣告,為牟取經濟利益—— 本報訊 (記者 李林) 2003年5月,省政府發出通告,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機場高速公路控制
路政人員阻止廣告“變臉”被打 昨日上午,記者接到群眾舉報,機場高速公路路口因更換廣告內容發生糾紛,有人被打傷。記者中午1時左右趕到西安咸陽機場高速公路六村堡收費站,看見高速路兩旁約設置了10塊廣告牌,上邊都是“未央區歡迎您”等公益性質的廣告,路北邊的兩塊牌內容已被揭掉,露出亮閃閃的金屬板。 據機場高速公路管理人員介紹,昨日上午11時左右,高速路管理人員在巡查中發現有人正在將公益廣告更換成商業廣告,便上前阻止,當地村民進行阻撓,致使一名路政人員受傷。 廣告墻屬違法廣告牌 據了解,2003年5月底,省政府發出《關于清理取締機場高速公路沿線違法廣告標牌的通告》,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機場高速路控制區內設置任何形式的非公路標志、標牌”。2003年10月底,未央區建設局違反省政府的《通告》,擅自在機場高速路兩側設置300米長的廣告墻,本報曾對此作過報道。當時未央區建設局廣告綠化科科長張建剛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聲稱,設置廣告牌主要是為了改善河及南河村的環境,利用廣告牌將尚未綠化影響公路美觀的地方遮擋起來,且廣告牌只發布公益廣告,不能算是違反省政府的《通告》精神。 昨日下午,記者再次來到未央區建設局,詢問更換廣告內容的原因。與上次聲稱的只發布公益廣告內容不同,張建剛科長改口說早就與廣告公司達成協議,可以發布商業廣告內容。當記者詢問張建剛,更換廣告內容的事情他是否知道、雙方發生糾紛時他是否在場?張建剛堅稱自己不知道廣告公司對廣告內容進行更換,自己當日也沒有去過發生糾紛的現場。當記者說公路管理方當時的監控錄像上有他的身影時,張建剛再次改口,稱自己去過現場,是為了解決雙方糾紛。 張建剛表示,省政府發出通告在先,廣告墻建成在后,廣告墻建設時西安市和省上有關方面進行了溝通并達成一致意見,廣告墻能建成說明其是合法的,可以發布商業內容。張建剛還表示,當時區上修建廣告墻花了200萬元,只發布公益廣告不能收回成本,當然要考慮發布商業廣告。 記者說話 細心的讀者可能注意到,從2003年的違反省政府《通告》精神,擅自修建廣告墻;到今年年初未經批準在朱宏路擅建廣告牌,并組織人員強行阻止西安市戶外廣告辦的工作人員拆除;再到昨日的擅自將公益性廣告內容更換成商業性廣告內容,未央區建設局的每一次“行動”,都伴隨著與執法部門工作人員的沖突,伴隨著“行動”與法規、規定的沖突。就未央區建設局擅自在朱宏路修建廣告牌一事,西安市一位副市長曾對此作過專門批示,要求立即拆除,但仍然被未央區建設局置之不理。人們不禁要問:這樣的事情歸誰來管?為什么未央區建設局屢屢視規定為兒戲,屢屢得逞?在未央區建設局眼里到底有沒有“禁區”? 李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