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國內財經 > 正文
 
十年一案 《行政許可法》下行政訴訟第一案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9日 19:05 中國《新聞周刊》

  國家工商總局被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告倒。此案從法律層面上說并不復雜,但在《行政許可法》實施之前,律師們想得到自己從事商標代理的應有權利卻難之又難

  本刊記者 / 劉溜

  200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與南京知
蔡依琳演唱會票價1元? 法拉利版奧林巴斯現身
海納百川 候車亭媒體 財富之旅誠邀商戶加盟
識律師事務所就“律師是否可以從事商標代理服務”對簿公堂,一審判決工商總局商標局敗訴。

  此案是《行政許可法》自今年7月1日實施后,中國第一例涉及國家部委的行政許可案,而且標志著中國將從司法上認可并保護律師依法從事商標代理服務的權利,使商標代理服務市場長期限制律師進入的禁區最終被打破。

  十年一案

  為了這項權利,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爭取了整整10年。

  從上世紀90年代初商標代理業興起開始,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一直在嘗試代理商標注冊申請業務,但從未被受理過——實際上,整個律師行業都遭遇了這種待遇。

  1997年《律師法》實施,規定律師可以“接受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務”。1999年,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商標代理管理辦法》第二條明確商標代理機構為法律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顯然在此列),然而該辦法同時又要求商標代理組織必須取得當地工商局的“營業執照”——而被工商部門列為“非營業性組織”的律師事務所(擁有執業執照),是不可能取得“營業執照”的。

  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主任汪旭東說,“這個文件直接排除和限制了律師從事商標代理的法律服務”。北京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專家張平介紹說,按照國際慣例,凡是法律事務律師都可以從事,很少有哪個國家對商標代理資格加以限制。

  2002年7月,南京市律師協會認為《商標代理管理辦法》與《律師法》相抵觸,而《律師法》是大于《商標代理管理辦法》的,所以,他們請求全國律師協會就此提請國務院予以審查。

  2003年2月,國務院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就有國家工商總局下屬的商標局依據《商標代理管理辦法》設立的“商標代理組織審批”和“商標代理人資格核準”。也就是說,此時律師事務所在代理商標方面應該已無障礙。

  2003年3月14日,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受代理人委托,向商標局提交了“易民EMIN”商標注冊的申請書。

  但是,2003年4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發“第55號文件”——《關于商標代理管理審批取消后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新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均在所在省工商局注冊;只能從事商標代理及其他知識產權代理業務,不得兼營其他業務”,并“應持《營業執照》副本到商標局備案”。

  “55號文件對律師(從事商標代理)的排斥更為直露”,汪旭東說。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馬懷德指出,“該文件仍然規定了經營資格,而經營資格事實上是對代理機構的限制。所以,工商總局仍在搞行政審批。”

  當年7月17日,商標局做出不予受理“易民EMIN”商標注冊的85號通知,稱由于南京知識律師所不是《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商標代理組織”,提交的委托書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此,南京知識律師所提起了行政復議,但國家工商總局維持了原決定。于是,2003年10月,該律師事務所把商標局告上了法庭。

  北京市一中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律師法》規定,原告從事該項業務的權利應受法律保護。同時,國務院已取消了商標局的相關審批項目,相關規定均未禁止律師從事該項業務、也未對提供商標代理服務的主體做出特別要求。

  2004年7月22日,北京市一中院宣布判決結果: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拒絕受理原告作為代理人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缺乏法律依據,85號通知予以撤消。

  “這實際上是一個很簡單的案子,法律依據很明確,法院闡述得很清楚”,知識產權專家張平說。

  而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一位官員私下表示,這樁案子早就該判了,而拖到現在,無非是等到了有利時機——《行政許可法》剛剛實施。

  借著《行政許可法》這股東風,十年的爭議終于有了一個初步的結論。

  十年壟斷

  采訪中,不少律師對本刊表示,他們都非常關注此案——自2001年中國入世以來,知識產權方面的業務驟增,商標代理服務有著廣闊的市場空間。

  在2001年新商標法實施以前,個人不能直接申請商標注冊,從事商標代理的主要是專門的商標代理機構,這些“專門的商標代理機構”實際上是各級工商局的下屬事業單位,而且往往是一個地級市只有一家。

  即便2001年后個人或企業可直接申請商標,也少有人這樣做,因為商標局在實際受理申請中又要求,申請人必須親自到商標局申請,否則就要尋求代理,這樣大多數申請人不得不放棄了直接申請。

  2000年,國務院要求商標代理等中介機構與主管單位脫鉤改制,截止時限為2001年年底,之后脫鉤改制的截止期又改為2002年6月30日、2003年12月30日,一拖再拖。

  “即使形式上脫鉤了,但二者仍是利益共同體,商標局對商標代理機構做出資格限制,不僅是為了維護其下屬商標代理機構的利益”,一位業內人士說,工商部門僅每年核發營業執照,就可從各代理機構坐收一大筆年檢費。

  與商標代理類似的還有稅收代理、工商代理等不少代理業務部門,一個部門搞一個資格審批,司法部曾試圖將它們統一起來,但因遭到各部門的聯合反對而作罷。

  2003年5月,依據4月30日頒布的第55號文件,國家工商總局宣布放開商標代理市場,商標代理機構可以不經工商總局的批準,只需到當地工商部門取得營業執照,商標代理人也無需取得相關資格。

  僅一年多時間,全國商標代理機構即由放開前的149家驟升到1200余家,而同時代理一個商標的價格由原來的官方價1000元跌至七八百元左右,最低的甚至只有300元。

  依據55號文件,商標代理市場開放了,但律師事務所等非營業性組織,由于沒有營業執照依然被拒之門外。

  “對工商部門來說,律師事務所代理商標業務不僅不能給他們帶來好處,反倒會損及其利益”。汪旭東分析說,律師事務所是在司法部登記注冊,年檢費自然進不了工商部門的賬戶,而且有專業服務水準的律師事務所一旦進入商標代理市場,對工商部門之下的商標代理機構將形成利益威脅。

  逢時律師事務所律師鄭章軍說,“入世”以后,商標侵權糾紛、商標爭議、商標轉讓等代理業務日趨復雜,商標訴訟也會越來越多,在這方面律師無疑有著先天的優勢。在英美等不少國家,大公司的商標代理一般都交予律師事務所。

  7月22日,此案宣判后,主審法官在新聞發布會后對媒體這樣說,“作為專業的法律服務群體,律師的介入勢必有助于推動我國商標代理服務的進一步規范。”


  點擊此處查詢全部行政許可法新聞




評論】【財經論壇】【推薦】【 】【打印】【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一
關鍵詞二
熱 點 專 題
亞洲杯精彩視頻集錦
中國互聯網統計報告
饒穎狀告趙忠祥案開庭
影片《十面埋伏》熱映
范堡羅航展 北京樓市
手機游戲終極大全
健康玩家健康游戲征文
環青海湖自行車賽
《誰是刀郎》連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3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