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民調查》阜陽“受審”撲朔迷離(圖)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9日 18:09 千龍新聞網 | ||||||||||
《中國農民調查》作者 《中國農民調查》封面 法庭拒絕群眾旁聽更顯案情迷離 。矍埦W特約記者 王和巖 7月28日報道]6月25日和7月8日,引人注目的張西德訴陳桂棣、春桃和人民文學出版社名譽侵權案在安徽省阜陽市中級法院的安排下進行了“證據交換”。 此案的訴訟源于一部影響廣泛的報告文學《中國農民調查》。作為被告之一的陳桂
但張西德認為,陳桂棣和春桃撰寫的相關內容“不僅嚴重失實、胡編捏造,而且指名道姓地對原告的人格、形象進行丑化,對原告的名譽進行百般損害”,所以“決心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為臨泉縣委、縣政府及相關機關討回公道”。 由于《中國農民調查》一書的影響和張西德本人在阜陽的身份,此案一經訴訟,引來眾多媒體的廣泛關注。 庭前的較量 自今年1月6日張西德一紙訴狀將陳桂棣、春桃夫婦和出版《中國農民調查》的人民文學出版社告上法庭,盡管尚未開庭,但雙方針鋒相對地斗爭卻已在緊鑼密鼓地進行。 在陳桂棣、春桃的代理人、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浦志強看來,阜陽市法院根本就不應該受理這樣的案件。他認為,憲法保障了公民監督和批評政府官員的權利,所以官員對作家和出版社的起訴根本不應當進入司法程序。作為當時的臨泉縣縣委書記的張西德,理應對縣里所有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以及農民的疾苦承擔最終責任。 而本案的原告張西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則強調:“我雖然是一名政府官員,但我有權維護自己的名譽權不受侵害。在‘四.二事件’中我主持研究的‘解救干警,搜查槍支’行動方案是經過阜陽地委政法委、公安處批準后執行的,省、地調查組對該行動都是充分肯定的。作為縣委書記,我正確履行了應盡的職責。至于責任,凡是在我任期內臨泉縣內發生的違紀、違法等行為,我都有責任,我從來沒有推卸過。不過我應負的決不是陳桂棣、春桃所說的不執行黨的政策,對‘黨的政策陽奉陰違’,加重農民負擔,‘血腥鎮壓’上訪群眾的責任! 記者在采訪中還獲悉,就在張西德提起訴訟的次日,阜陽市中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并于當天向人民文學出版社發出了一份公函,聲稱“根據原告張西德的申請”,要求該社在此案審理期間“不要再將《中國農民調查》一文以任何形式進行刊登和轉載,以防引起新的糾紛。” 面對這份公函,浦志強律師大惑不解:“就算文章的刊登和轉載引起了新的糾紛,自有利害關系人另案提起訴訟,至少這時候還輪不到阜陽市中院急張西德之所急地越俎代庖。” 原、被告的一審預測 “我說,陳桂棣他輸定了。我想這一點他心里最清楚。他在寫文章的時候就應該有證據,你現在不可能有新的證據,因為舉證期間你沒有完成舉證,法院也沒有支持你!7月10日,張西德在他的辦公室里對記者自信地說。 就當前而言,張西德對官司的自信并非是盲目樂觀,曾言能信心百倍最終打贏這場官司的被告代理人浦志強律師,對眼前被告方的處境也表示憂慮。這位曾經在余秋雨訴肖夏林名譽侵權一案中出任被告代理人并打贏了官司的律師坦言,“有可能一審敗訴。看樣子官司最終會打到合肥!边@一點也為本案的另外兩位代理人安徽眾城高昕律師事務所的雷延平律師和人民文學出版社法律顧問陸智敏律師所認同。 三位律師眾口一詞的悲觀預測來自于這樣幾件事: 此前,被告方考慮到張西德在阜陽當地的影響力,而張的兒子又是阜陽中院的法官,且該案關系重大,所以曾提起了管轄權異議,但異議先后被阜陽中院和安徽省高院駁回。據被告方反映,阜陽中院于6月25日匆匆安排“證據交換”損害了被告的權利。 浦志強律師認為,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制定的舉證期限不得少于30日,法院組織證據交換之日舉證期限才屆滿,既然被告陳桂棣已經提起了管轄權異議,法院至少應該中斷計算等到管轄權爭議塵埃落定后再補足30天,但阜陽中院卻沒有這樣做。 “阜陽中院這樣做是沒有道理的。按照規定,法院應該在管轄權爭議期間將舉證的時間向后順延!北本┦新蓭焻f會訴訟法委員會副主任于君律師認為阜陽中院的做法有失公平。 法庭拒絕群眾旁聽更顯案情迷離 在6月25日阜陽中院主持的證據交換中, 記者獲悉,在原告律師沒有向法庭和被告提交證人證言的情況下,阜陽中院安排了原告的證人出庭作證。 被告律師浦志強認為這種做法不太合適:“在被告不在場,律師看不到證詞、不了解證人身份的情況下,質證怎么進行?另外,原告的很多證人都是張西德在任期間的臨泉縣政府相關部門的官員,作為證人,他們只提交了身份證而沒有任職履歷證明。最讓人感到匪夷所思的是張西德的律師不肯提交證人證言的理由居然是‘案件太復雜,證據太多,復印太貴!热话讣䦶碗s證據太多,原告就更應該把證據梳理好交給被告,好讓被告弄個明白,怎么能讓被告一無所知地上庭‘質證’呢?” 由于6月25日第一次證據交換時雙方沒有交換完,阜陽中院決定在7月8日繼續進行。就在這一天,白廟鎮王營村二三十個農民出現在阜陽中院門前,他們中除了為陳桂棣作證的,絕大部分是要求旁聽的。但無論是要求旁聽的農民還是記者,均被阜陽中院以“案件尚未開庭審理,目前只是證據交換階段”為由拒之門外。 此案的主審法官以及該院民庭的李庭長異口同聲地向記者表示:“院領導規定,這僅僅是庭前證據交換不是正式開庭,所以不允許旁聽。”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凡是不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和未成年人的案件,法院審理案件“必須堅持依法公開審判制度,做到公開開庭,公開舉證、質證,公開宣判”,阜陽市中院的這個“領導規定”顯然有些站不住腳。 因不能進入法庭旁聽,備受挫折的群眾曾將張西德的代理人——安徽皖北律師事務所的張杰律師堵在阜陽中院門口,場面一度比較混亂。 據了解,無論是6月25日的證據交換,還是作為第一次證據交換延續的7月8日,原、被告雙方的代理律師均對對方證人進行了質證。北京市律師協會訴訟法委員會副主任于君律師認為,“證據交換,是審判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何況法院在已經開始進行質證的情況下,拒絕群眾旁聽有點說不過去! 作者:王和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