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不向非居民納稅人境外所得征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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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8日 07:47 人民網-人民日報 | ||||||||||
不向非居民納稅人境外所得征稅是國際通行做法 中國無論是過去還是將來都會遵循這一原則
本報北京7月27日訊 記者李麗輝報道:據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統計,今年上半年個人所得稅收入達到881.18億元,同比增長20.6%,個人所得稅已在中國稅收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日前,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接受了記者采訪,就中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的基本情況等問題作了回答與說明。 這位負責人說,2003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總額為1418億元,占國家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從1994年的1.4%增長到6.5%,已成為中國財政收入的一項重要來源。 這位負責人介紹,中國于1980年開征個人所得稅,鑒于當時絕大多數大陸居民個人收入還處于較低水平,并且收入分配比較平均,因此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要是在華工作并取得較高收入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人士。1994年,中國對個人所得稅進行了重大改革,現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主要包括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非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大多數外籍人員和港澳臺人士都屬于這一范疇。居民納稅人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外的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納稅人僅就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這位負責人明確表示,不向非居民納稅人境外所得征稅,是國際通行做法,中國無論是過去還是將來,都會遵循這一原則。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中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征收辦法,將個人所得分為11個應稅項目: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并相應規定了每個應稅項目的適用稅率、費用扣除標準及計稅辦法。 該負責人指出,隨著客觀情況的變化,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按所得項目分項、按次征稅,與綜合各項所得按年征稅相比,調節個人收入分配力度有一定局限,不能充分體現公平稅負、合理負擔的原則。二是對不同所得項目采取不同稅率和扣除辦法,容易造成納稅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費用,存在較多的逃稅避稅漏洞。因此,通過對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和完善,進一步加大稅收對個人收入分配的調節力度十分必要。 關于個人所得稅的改革,這位負責人透露,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是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但這需要具備內外部配套條件,否則難以實現新制度的預期目標。因此,還需要努力改進稅收征管手段,積極推進稅務部門對個人各項所得信息收集系統以及銀行對個人收支結算系統建設,實現收入監控和數據處理的電子化,提高對收入的監控能力和征管水平。待相關條件具備后,再適時推出個人所得稅改革。 《人民日報》 (2004年07月28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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