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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行抱團抵擋商務部修法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7日 10:56 法人

  如果讓新管理辦法實行,那么典當企業就可能沒有活路。為了自身利益,典當行以企業聯盟的方式試圖影響修法的方向

  - 文/本刊特約記者 李 明

  隨著宏觀調控力度的加強,很多從銀行貸款困難的企業都把目光投向了典當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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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之間,以辦理質押和房地產抵押貸款業務為主的典當行生意變得紅火起來,典當行的老總們個個都喜上眉梢。

  但是這種舉杯相慶的喜悅還沒有持續多久,商務部即將出臺的《典當行管理辦法》就給他們頭上潑了一瓢涼水,讓這些典當行的老總們兩眼發黑。

  商務部“暗里”修法

  4月22日,商務部市場建設司在杭州召開典當行內部監管會議,討論對原國家經貿委2001年8月8日頒布的《典當行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全國商務系統負責典當行監管的官員們參加了這次會議。而典當行業的絕大多數從業者卻對《典當行管理辦法》即將修改以及如何修改一無所知。頗具戲劇性的是,參加這次內部會議的天津市典當業協會的負責人翟總本身就是一家典當行的老總,他及時把這個消息傳遞給典當業的同行,事前蒙在鼓里的各地典當行業負責人方知即將修改的《典當行管理辦法》將嚴重不利于典當行發展。

  5月3日,全國各地的典當行負責人聚集石家莊,連續三天開會商討對策。會后,東北十家典當行負責人按捺不住給溫家寶總理寫信,也有一些典當行業負責人給商務部部長薄熙來寫信,表達他們對商務部擬修訂的《典當行管理辦法》有關內容的不滿,認為這是不給典當行活路。

  “這次修法征求意見不是向企業征求,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征求。幸好翟總潛入了杭州會議,向大家通報最新情況。”一位典當行業資深人士這樣評價道。

  看到了全國各地典當行的強烈反應后,商務部市場建設司于5月13日在京召開了典當企業征求意見座談會,把一些典當行的老總請去征求意見。在這次征求意見座談會上,各典當行的負責人才看到了擬修改的《典當行管理辦法》第一稿。在他們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之后,6月中旬商務部市場建設司又草擬了《典當業管理辦法》第二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并表示要近期定稿出臺。

  6月18日,北京市各主要典當行的負責人、北京市商務局的有關領導以及典當業研究專家聚集在一起,就征求意見稿商討對策。此前,其他地區的一些典當行業協會已經舉行了類似的會議商討對策。

  歷史在此時出現了驚人的相似。

  1996年4月3日,央行頒布了《典當行管理暫行辦法》。這個《暫行辦法》出臺的時候,也沒有很好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因此《暫行辦法》一出臺,在全國的典當業引起了軒然大波。

  當時就有典當行的負責人給國家領導人寫信反映情況,引起了有關領導的重視。隨后國務院相關部門指令央行非銀司收集各方意見,上報到國務院。國務院秘書二局在1996年9月26日批示,要求央行在實踐中進行變通并繼續調查研究。當時的朱 基副總理對此也作了批示。在這種情況下,央行從1996年到2001年花了五年的時間開了幾十個座談會,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其間2000年6月25日,典當行業的監管職責從中國人民銀行轉到了國家經貿委。2001年8月8日,國家經貿委發布22號令,《典當行管理辦法》公布并施行。這個《管理辦法》基本上是在央行5年調研基礎上出臺的辦法。

  雖然典當行歸國家經貿委管理以后不再具備金融機構的資格,但是絕大多數業內人士認為這是一個促進典當行業發展的好辦法。近三年,典當行迅猛的發展說明了這個問題。國家經貿委撤銷后,典當行劃歸新組建的商務部管理。典當行業期待著更快地出臺一個更好的管理辦法。

  但是典當行的老總們在5月13日看到第一稿后大吃一驚:“我們期望看到一個更加有利的辦法出臺,沒有想到改革這么多年,我們實際看到的卻是一個大大的倒退。這個新的辦法一旦出臺,對行業發展是大大不利的。”前來參加6月18日北京會議的幾位典當行負責人告訴《法人》。

  新舊法對比

  為什么這一次商務部修訂《典當行管理辦法》會引起如此軒然大波?

  用北京某典當行一位負責人的話講:“整個征求意見稿,不說其漏洞百出的規定和違反法律的無效條文,就其總體而言,這是典當行立法史上的一次倒退。其實施的后果將是災難性的。”

  北京中天典當行行長郎穎認為,這次修訂《典當行管理辦法》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關于立法的依據、程序和原則:立法沒有法律依據;修法沒有必要;修法程序違反《立法法》要求。

  第二,與《行政許可法》、《公司法》、《擔保法》不符或者抵觸之處很多。

  第三,對典當行而言,征求意見稿表現出對企業經營干預過多,束縛企業發展,限制企業自主經營;條文前后矛盾或者規定不當,企業無所適從;與當前經濟改革方向、政府機構改革方針不符。

  真正讓各位典當行的老總反應強烈的是《典當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與原國家經貿委頒布的《典當行管理辦法》相比,在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和費率收取方面的規定都更加不利于典當行,而這些正是典當行賴以生存的根本。

  首先,征求意見稿提高了典當行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也就提高了進入典當行業的門檻,這一方面意味著新的投資者進入典當行業的難度加大,另一方面也意味著原有的典當行將由于不能達到新的《典當行管理辦法》的要求而被迫退出。

  征求意見稿第十條規定,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但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或者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原《典當行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萬元,但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征求意見稿第十三條規定,典當行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經營典當業務三年以上,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2000萬元;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盈利高于全國和本省(區市)平均水平。原《典當行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典當行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經營典當業務三年以上,并在最近兩年連續盈利。

  征求意見稿第十四條規定,典當行對每個分支機構,需撥付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的營運資金。而原《典當行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只需撥付不少于人民幣300萬元的營運資金。

  其次,征求意見稿對于典當行的經營業務做出了限制,這無形中使典當行失去了一部分業務來源。

  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五條規定,經批準,典當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動產質押典當業務;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房地產(不含在建工程)抵押典當業務;限額內絕當物品的變賣;鑒定評估及咨詢服務;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依法批準的其他業務。而原《典當行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經批準,典當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質押典當業務;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限額內絕當物品的變賣;鑒定評估及咨詢服務;國家經貿委依法批準的其他業務。

  最后,征求意見稿對典當當金利率的浮動范圍作出限制,并降低了典當綜合費率標準,這對于典當行來說,無疑是釜底抽薪。

  征求意見稿第四十二條規定,典當當金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銀行機構一年起法定貸款利率與浮動范圍及典當期限折算后執行,但上浮幅度不得超過法定貸款利率的50%。原《典當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典當當金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銀行機構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及浮動范圍執行。

  征求意見稿第四十三條規定,典當綜合費用包括各種服務及管理費用。質押典當時,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36‰。房地產抵押典當時,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30‰。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時,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24‰。原《典當行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典當綜合費用包括各種服務及管理費用。質押典當時,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45‰。房地產抵押典當時,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30‰。

  “如果真的按照這個征求意見稿執行,典當行就沒有了活路。”幾位典當行的負責人都這樣對《法人》說。

  兩害相權取其輕

  全國典當拍賣教材編委會主任、北京華融天成典當研究中心主任李沙教授是典當行業研究的權威,自從1984年12月中國出現第一家典當行開始,他就一直從事相關方向的研究。他認為典當這個行業確實是一個做不大的行業,但既然要從事這個行業就要維護行業利益。征求意見稿出來以后,他到了很多地方,參加了很多相關的座談會。對于當前典當業面臨的狀況,他認為這是典當行在中國恢復以來,遇到的第二次發展危機。第一次危機是指1996年央行非銀司出臺《典當行管理暫行辦法》。李沙認為,在這場游戲過程當中,只能是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害相權取其輕,沒有別的辦法。

  李沙提出兩個底線:

  第一是費率不能降低,其他都好說。“至于這個管理辦法與其他法的矛盾,引用沒引用什么法都無所謂,最根本一點保住典當行實際利益。保證我們能掙錢,能掙和過去一樣多的錢,這是我們惟一的目的。”

  第二,要想保住費率,就要保住經營范圍。“保住經營范圍,凡是和國家經貿委的管理辦法有沖突的,我們都要反對。我認為,費率要保住,經營范圍要保住,其他的都好商量。”

  北京華夏典當行副總經理郭金山也贊同李沙的看法。他認為,不可能通過某一個典當行、某一個典當行業協會推翻這個管理辦法。他承認這個管理辦法確實存在眾多瑕疵。但是他也認識到這些瑕疵又不可能通過典當行的討論和建議讓監管部門徹底改掉。“我認為,對商務部某些領導提出我們的意見,就某些具體條款提出我們的修改意見,是為了保住我們典當行的發展和我們典當行的利益。對典當行發展不利的幾個主要瑕疵和問題解決了就可以了。”

  對于東北十家典當行給溫家寶總理寫信的做法,李沙認為這是必要的,而且很重要。1996年的時候就是因為有人寫信轉給了李嵐清副總理,又轉到了主管金融的朱副總理手中,結果問題就解決了。溫家寶總理1998年以后是中央金融工委書記,主管金融的副總理,他對典當業非常了解。2000年中國人民銀行交出典當行,他第一個畫的圈。

  “如果一定要出臺,強制出臺,我們還要做準備。我們可以要求更換一些監管人員。監管機構是不可能換的,但可以換上一些對我們典當行業有感情的,希望典當行業和其他行業共同發展的,對國外行業有所了解的人員。這樣的人當我們的婆婆,我們是歡迎的。”李沙建議。

  目前,整個典當行業正在焦灼地等待著他們呼吁的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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