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規定:最低工資發不夠 最高可罰賠五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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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7日 07:35 華商網-華商報 | |||||||||
本報訊(記者 文心) 昨日,記者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在全國貫徹實施《最低工資規定》宣傳周活動期間,我省也在著手進行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和欠發工資的清償檢查工作。 據了解,我省1995年1月1日起就開始施行了《陜西省最低工資規定》,107個縣(市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工資處的負責人表示,全省所有用人單位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最低工資規定》的要求,若用人單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可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并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情節嚴重者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勞動者一旦發現用人單位沒有按標準支付最低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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