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達車兜風箏線割傷路人 放風箏人承擔70%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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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7日 04:23 北京娛樂信報 | |||||||||
正往家走的王小姐遭遇“飛來橫禍”,一根被汽車纏住的風箏線將她掛倒剮傷。經朝陽區化工路醫院診斷,王小姐為“左右前臂外側割傷,背部劃傷”。 近日,朝陽法院酒仙橋法庭一審判決:放風箏的南某承擔70%的責任,捷達車司機陸女士承擔30%的責任。兩被告共賠償王小姐2309元,并向王小姐賠禮道歉。
對于該判決結果,王小姐稱自己并不滿意,“目前正考慮上訴事宜”。 王小姐索賠1萬元 今年5月13日下午5時30分左右,王小姐路過朝陽公園旁的郡王府正門時,還沒來得及看清眼前出現什么東西,就突然摔倒在地。仔細一看,王小姐發現自己的兩只胳膊和腰上,竟纏繞著好幾圈白色風箏線,衣服和挎包也已被勒破。王小姐感覺胳膊和腰火辣辣地疼。環顧四周,她發現不遠處一中年男子和女司機正在一輛灰色捷達車前忙活。原來是一根長長的風箏線纏在了捷達車前擋風玻璃的雨刷器上,而她剛好被風箏線掛倒。 王小姐找到放風箏的南某及捷達車司機陸女士要求對方賠償,后經麥子店派出所調解也未達成一致意見。經朝陽區化工路醫院診斷,王小姐為“左右前臂外側割傷,背部劃傷”。后王小姐起訴至法院,要求南某和陸女士賠償醫療費等共計10954.09元,并向自己賠禮道歉。 法官“再現”事發過程 7月13日,朝陽法院酒仙橋法庭開庭審理此案。當天上午11時多,法官帶著原、被告雙方到現場“重現”事發過程。后查明,陸女士稱自己解風箏線時并未掛倒王小姐的說法不能成立。事發時,南某站在南側停車地帶,陸女士所開車輛的車速不低于每小時20公里。 另經法院與朝陽交通支隊咨詢得知,按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保持安全車速;設有限速標志的停車場,其限速通常為每小時5公里。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此處的“道路”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場所。 二被告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南某在郡王府停車場放風箏的行為已違反法律規定。南某作為風箏和風箏線的管理、控制人,應對風箏及風箏線可能對他人造成的各種損害情形有所預見,并加以防范。因此他雖沒有主觀故意,但具有明顯的主觀過失。 對于陸女士,法院認為其事發時的車速明顯超過了停車場內的通常每小時5公里的限速。因此由于車速過快,不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減少王小姐損失的發生,其對此也存在一定主觀過失。 法院最后判決,南某和陸女士的行為對王小姐構成共同侵權,兩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在二人內部,由于南某的主觀過錯較之陸女士更為明顯,法院判決南某承擔70%的責任,陸女士承擔30%的責任。對此判決,王小姐告訴記者她并不滿意,目前正考慮上訴事宜。 ——信報記者 郭志霞 實習生 宋姍姍 —— 被告陳述 放風箏人愿賠禮道歉 南某在法庭上辯稱,王小姐等陸女士將車開走后,才找他談受傷之事。后在警察幫助下找到陸女士,他和陸女士就責任分配問題未達成一致意見。他認為,是陸女士的車輛快速行駛將自己的風箏線掛繞到王小姐身上。他當時的注意力在風箏上,不可能預見這件事的發生。因此主觀上沒有過錯,只同意賠禮道歉。 女司機稱與自己無關 陸女士認為,其車上的雨刷器確實被南某的風箏線纏住,但其和南某在解風箏線時并未見到王小姐,也未將其掛倒。當時自己正常在機動車道上行駛,車速應在每小時20公里,她不可能預見到南某的風箏線會突然落下。此外,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南某不得占用道路放風箏。因此,王小姐的損失與自己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