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被賊盜敲詐買贓人法盲車主被判入獄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7日 03:27 中華工商時報 | |||||||||
【通訊員 穆建軍 記者 傅春榮 北京報道】 為了追回自己丟失的摩托車,糾集親友、押著盜賊“釣”出了贓車購買人,后對其進行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近日,陜西省乾縣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這起典型的非法拘禁并敲詐勒索案,被告人王英等六名涉案人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刑事處罰。
據(jù)悉,2003年12月17日,乾縣薛錄鎮(zhèn)習村五組的王英在禮泉縣租賃的住所丟失了一輛五羊125型摩托車,他當時懷疑是譚某(同案被告)所為,追問之下,譚某告訴他是乾縣陽洪鄉(xiāng)的邱某偷走了,并答應幫王英尋找邱某及摩托車。12月29日晚,王英叫來朋友王可、車勇在禮泉縣城通過譚某抓住了邱某,邱承認盜車之事,但說此車已經(jīng)銷給西安一個姓劉的人,并表示愿意協(xié)助王英尋找西安劉某追回摩托車。 于是,王英叫來親友共六人押上邱某租車前往西安,以邱某指派譚某給西安劉某再送贓車為名,在西安城西客運站附近將劉某引出后抓住,王英動手打了劉某,并搜去其身上的兩部手機及近千元現(xiàn)金,后強行將劉某帶到乾縣裕華洗浴中心,以刑警隊四中隊辦案的名義登記了兩個房間,對西安劉某和邱某分別看管和審問。 在此期間,王英用鞋底打臉、腳踏胸部的手段,“教訓”了劉某,劉某承認他確實從邱某手中購買了王英所丟失的摩托車,并已經(jīng)改變車貌,另辦了牌照手續(xù)。王英等人讓劉某選擇公了還是私了,公了就送公安局,私了就交“罰款”,劉某同意私了,王英提出要10萬元罰款,劉某表示最多只給2萬,王英就用鋼管毆打并質問到底能交多少錢,最后劉某同意交3萬元。12月30日下午,直至盜車人邱某答應在春節(jié)前給王英2000元后才被放走。 當日中午,當王英等人準備出發(fā)去約定地點取車以及3萬元錢時,被接到劉某的老婆報案的公安干警當場抓獲。 乾縣人民法院依據(jù)刑罰的有關規(guī)定,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王英等六人均犯有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罪,主犯王英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其余五人分別受到兩年、一年、七個月不等的刑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