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交易主體擴容 外貿公司慎觀其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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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5日 12:23 《財經時報》 | |||||||||
外管局人士透露,擴大外匯市場交易主體的辦法正在研究當中,大量使用外匯的企業有望成為新會員,但外貿公司反應平靜;專家指中國的強制結售匯制度及資本項目管理需進行必要調整 本報記者 鈕鍵軍
“我們目前的成員比較單一,當然希望擴大陣容。我們也確實正在推動這一進程,但一切還要看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決定。”中國外匯市場交易中心有關負責人在電話里對記者說。 國家外管局的有關人士則對《財經時報》證實,有關擴大中國外匯市場交易成員的方案正在研究中。但他拒絕透露進一步的詳細內容。此前,國家外管局副局長胡曉煉在一次匯率制度改革研討會上提出,中國正在研究擴大中國外匯市場交易主體的問題。 很多人士認為,中國的大型企業,特別是外貿公司將成為中國外匯市場擴容的主要對象。但也有人士指出,目前中國資本項目還沒有放開的情況下,如果允許企業進入外匯市場進行交易,結果就是中國的資本項目向這些企業“完全打開”。 一些外貿公司也對《財經時報》表示,他們對于成為外匯市場會員并不熱衷,盡管已經聽說了類似的傳聞;因為中國目前的政策并不能使得他們從中獲得更多的利益。 只待外管局批準 隨著中國國際收支特別是經常項目下平衡的出現,懸在中國頭上的人民幣升值利劍已經逐漸弱化。根據商務部統計,今年上半年,中國進出口逆差為68.2億美元,同時預計今年全年中國的進出口將保持平衡。 “這為中國進行匯率改革提供了條件,因為在國際收支平衡的條件下,進行中國匯率制度改革,人民幣匯率將既有升的空間也有降的空間,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浮動匯率制。”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的一位專家告訴記者。 作為改革的第一步,中國外匯市場的交易主體勢必增加。目前,中國的合法外匯交易都集中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進行。據該中心的人士向記者介紹,目前外匯市場會員共有322家,四大國有銀行的交易比重占到了全部市場的95%以上;交易方式也局限于由中央銀行買進,各金融機構賣出。 “因此,擴大交易主體是中國外匯市場改革的必然趨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對《財經時報》說。 他認為,中國的外匯市場是銀行間的外匯市場,交易成員都是金融機構,存在著“交易同向”的問題,也就是金融機構在處理外匯時或者都是賣出需求,或者都是買入需求,“這樣的外匯市場無法形成合理的交易價格”。因此,必須增加外匯市場的交易主體,尤其是非金融機構主體。 他分析,按照其他國家的經驗,很多出口商都是外匯市場的交易成員。他們為了規避匯率風險,都積極參與外匯市場的買賣。而且出口商的外匯需求與金融機構的需求是反向的,這樣可以形成合理的、市場化的價格機制。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部主任張小濟則指出,中國外匯市場將吸納的不應僅是外貿公司,應該包括其他的大型企業。“不僅貿易需要外匯,企業的其他經營(如投資)也需要外匯。”張小濟強調,吸納什么樣的企業進入中國的外匯市場,將最終由國家外管局決定。 中國外匯市場交易中心有關人士也向《財經時報》記者傳達了同樣的信息。“作為市場的組織者,當然愿意擴大市場的交易主體,但一切還要等國家外管局的決定。只要外管局文件一到,就會立即展開這方面的工作”。 企業冷漠 目前,一些外貿公司已經獲知政策可能準許他們加入外匯市場的風聲,但并不十分熱衷于這種新的機會。 天津機械進出口公司名列中國出口額前200位。一位副總經理向《財經時報》解釋其中的原因:“中國的外匯政策沒能安排規避匯率風險的機制。從企業經營角度看,對加入外匯市場沒有什么沖動。” 中國目前給予外貿公司在出口額度內的交易權,外貿公司可以間接進入外匯市場進行交易。根據有關規定,外貿公司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出口合同項下所收取的外匯同銀行進行買賣。這樣,外貿公司就可以將“軟幣”(有貶值可能的貨幣)通過向銀行換成“硬幣”(幣值穩定的貨幣),以規避匯率風險。 中國煤炭進出口公司的財務總監認為,很多企業沒有外匯操作經驗,也是對成為交易中心會員不太感興趣的一個原因。 這家公司的收匯都是通過各口岸的合同公司進行操作,自身很少從事這樣的業務。“隨著公司業務發展,這方面的業務我們當然會增加,但目前還沒有加入外匯市場的迫切需求”。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一位研究員認為,煤炭公司的情況代表了中國外貿公司經營中的一個普遍現象——缺乏外匯操作經驗。 一位業內人士也向記者指出,正在研究中的擴大外匯交易主體的“門檻”將會很高,只有那些大型企業集團才有資格進入 。 需要很多措施配套 一些專家認為,中國目前的強制結售匯制度,也是外貿企業進入外匯市場必須克服的障礙之一。 中國目前的外匯市場實際上是“平補市場”,即交易會員都有自己的外匯額度;不足這一額度的外匯,會員必須自己持有,超過額度的必須賣出。這樣的交易規則限制了會員交易外匯的空間,他們無法根據利益的需要或對匯市的判斷進行交易。換言之,交易的動機變成了平衡自己外匯頭寸的機械行為。 在這樣的規則下,外貿公司直接進入外匯市場,并不能給他們的經營帶來太多的好處。有些專家認為,目前中國資本項目下的管制沒有完全放開,將成為外貿公司或其他實業企業進入外匯市場的政策性限制。 因為一旦允許外貿公司成為外匯市場的會員,這些公司在資本項目下就完全可以避開中國外管局的監管。這無疑將加大中國金融體系的不穩定因素。 因此專家建議,在允許企業等非金融機構進入外匯市場之前,必須對中國的強制結售匯制度及資本項目管理進行必要的調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