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五部門聯手防范助學貸款違約風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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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5日 10:28 《財經時報》 | ||||||||||
林洛 始于1999年的助學貸款,目前已進入還款期。而其高比例的違約率令中央政府和各商業銀行始料不及。就其違約根源,在于國家對助學貸款的政策性要求與商業銀行信貸的經營性要求的差別。對此,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銀監會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
對比前后的助學貸款政策,《通知》的最大特點在于提供了此類政策性貸款的市場化解決方案,特別強調了對信貸風險的防范和控制。如提出了必須堅持“方便貸款、防范風險”的原則;要求建立和完善貸款償還的風險補償機制;加強政府對助學貸款工作的領導、管理與監督等。并對國家助學貸款的財政貼息方式、貸款年限、貸款行等做了重新調整。 中國是自1999年以來開辦國家助學貸款的,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項重要措施。幾年來,助學貸款業務從無到有,在全國鋪開,特別是在2002年和2003年得到迅速發展。如僅中國工商銀行,截止到2003年6月,已累計向71.7萬學生發放了40.7億元國家助學貸款,余額達37億元。 但是,從2004年以來,助學貸款存在的很多問題逐步顯現出來,許多地區的金融機構放慢了助學貸款的發放速度。原因是自2004年助學貸款進入還款期之后,貸款風險凸顯。以大專院校較為集中的某城市為例,進入還款期的695名學生中,有307名違約,違約率高達44%。 產生這些問題最關鍵的原因就是國家助學貸款的政策性要求與商業銀行經營所要遵循的安全、流動和效益性原則難以一致。貸款成本高、收益低,采取信用方式不需要擔保、財政貼息,這一系列優惠政策都是刺激貸款需求的,缺乏對商業銀行的有效激勵措施,商業銀行缺乏內在積極性。此外,部分大學生個人信用意識較差以及國家信用制度建設滯后,也制約了國家助學貸款發展。而當違約風險發生后,社會對失信行為沒有制約和懲戒措施,在某種程度上造成了部分大學生之間的負面攀比效應。另外,目前社會就業難度增加,大學生就業后還款能力受限,以及高校方面相應管理措施有待加強等,都對此構成了一定影響。 國家助學貸款的政策性要求與商業化運作之間的沖突顯性化,如尋找解決途徑? 理解概念,是對有關問題進行建設性探討的基礎和前提。目前業內人士在理解“國家助學貸款”概念上,常常出現不同意見:或者以為是政策性貸款,或者以為是純商業貸款。 把國家助學貸款理解為政策性貸款,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對國家助學貸款,有關部門的確出臺了較多的政策性要求。譬如,財政貼息、免營業稅及所得稅前核銷壞賬、不搞擔保、利率不上浮、單獨考核貸款資產質量、教育部門和銀行對貸款共同進行管理等,都是事實上的最大化的政策性要求。但是,這些政策性要求,并沒有改變國家助學貸款的資金來源是商業銀行組織的信貸資金,即主要來源于居民儲蓄存款這一基本事實,從而沒有改變國家助學貸款是商業貸款,是需要歸還的這一基本性質。 從實際情況看,國家助學貸款一直是央行信貸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盡管嚴格來說,市場經濟條件下是不存在信貸政策的,但對于轉軌期而言,則是必要的。如前不久,發改委、銀監會等聯合發文試圖用信貸政策促進經濟結構調整、調整行業授信總量、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等。再比如通過實現就業和再就業工程解決就業問題,實施下崗失業小額擔保貸款等。但信貸政策執行結果如何,直接決定了不良資產的數量,前些年這方面的教訓可謂深刻。因此新形勢下,央行如何運用市場化的手段和效果來實施信貸政策,面臨新的挑戰。 周小川行長前不久在部分地區調研時指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助學貸款問題,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為此,人民銀行要認真落實,深入研究。助學貸款的健康發展,應當建立在可持續發展的機制之上,可以廣開思路,從組織結構、市場結構、利益機制等方面著手,遵循市場經濟的規律,找出一條教育事業與金融事業共同繁榮,廣大學子和金融機構都滿意的道路。 筆者認為,理解周小川行長的意思應重在理解可持續發展機制,遵循市場經濟的規律,從市場結構和利益機制方面著手等等。《通知》的出臺,在很多方面就體現了這一思路。 改革的方向無疑是對的,但能否成功,依然需要大量深入細致的工作,需要得力和科學的措施,需要得到市場的檢驗。比如風險補償率如何確定?補償率高,財政有困難;補償率低,則有流標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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