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璞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6.65億元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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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4日 20:39 新華網 | ||||||||||
新華網太原7月24日電(記者 原碧霞)山西省最大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璞真”案一審23日宣判。本案第一被告人,原“璞真”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聶玉聲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對所有違法所得及贓款贓物繼續予以追繳。該案涉案金額高達6.65億余元,涉及山西省太原、晉中、陽泉、運城、長治5市部分縣區的數萬名群眾。 1999年1月25日至2002年12月24日,被告人聶玉聲分別注冊成立了被告單位山西璞真
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單位山西璞真靈芝酒業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聶玉聲在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情況下,公開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返本付息的行為,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數額巨大。同時,依法對另兩個被告單位的行為不以單位犯罪論處,而由聶玉聲承擔刑事責任。故判處被告單位山西璞真靈芝酒業有限公司罰金50萬元,被告人聶玉聲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0萬元。 此外,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還依法對該案其余9名被告人,原“璞真”公司總經理助理梁經生,辦公室副主任李利民,司機呂和平,會計劉盛改、張洪顯、金曉莉和出納郭并進、董起貴、聶燕芳作出判決,除張洪顯因在單位犯罪中情節顯著輕微、被判無罪外,其余被告人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和免于刑事處罰。(完) 此前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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