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法》實施半月 國家部委首次敗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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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2日 18:11 北京晚報 | |||||||||
本報訊 (記者 楊昌平 通訊員 郭京霞) 今天上午,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在一場事關律師是否有權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官司中勝出,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撤銷了國家工商局商標局關于該律所不能代理商標申請業務的行政決定。這是《行政許可法》自今年7月1日實施后,國家部委首次在行政許可官司中落敗。 律師從事商標代理服務是國際慣例,但在我國實踐中,律師一直被排除在商標代理
一中院認為,根據我國《律師法》的規定,律師可以接受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務。國務院已取消了“商標代理組織審批”和“商標代理人資格核準”這兩個行政審批項目,相關規定也未禁止律師從事該項業務、也未對提供商標代理服務的主體作出特別要求。在《律師法》已有相關規定前提下,國家工商局商標局關于知識律師事務所不能從事該項業務的主張不能成立,拒絕受理其作為代理人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缺乏法律依據。 雖然我國法律并非判例法,但由于國家工商局的行政官司幾乎都在市一中院的管轄范圍,因此,此案的宣判標志著從司法上認可并保護了律師依法從事商標代理的權利,使廣闊的商標代理服務市場向律師敞開了大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