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外貿法實施半月 無限責任令個人投資者卻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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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9日 02:59 新聞晨報 | ||||||||||
記者 丁利民 潘田 實習生 潘琦 晨報訊新《外貿法》實施半月以來,已有130家內資企業向市外經貿委提交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而首次被允許從事外貿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卻不夠踴躍。截至15日,市外經貿委貿發處只收到5名個體工商戶通過互聯網發來的《登記表》,但均未提交紙質《登記表》及相關材料。依照商務部規定,凡不提交紙質《登記表》及相關材料的經營
上海外國語大學法學院院長朱兆敏教授認為,之所以新《外貿法》實施半月以來,還沒有個人從事外貿經營活動的備案登記,一方面是因為個體工商戶從事外貿經營要承擔無限責任,具有較大風險,寧愿注冊一家公司,以外貿公司的形式從事外貿經營活動,承擔有限責任;另一方面,從事外貿經營不僅需要一定的成本,還得有一定的客戶和一定的渠道,要形成固定的對外商業渠道和合作伙伴,需要一個過程。 一位業內人士認為,這次政策看似對個人做外貿“松綁”,其實并無太大的實質意義。目前上海做外貿業務的個人,一般都依托在公司的名義之下。一種是為國際客戶和國內廠家牽線搭橋,提供國際貿易的中介服務,換言之就相當于國際客戶在國內的采購代理,根本沒必要申請外貿進出口權。個人具體操作訂單,之前可以聘請外貿代理做進出口業務。現在政策放開,如果個人申請外貿經營權,則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壓力相對較大。真正做大了并能自己申請外貿經營權,可能已經脫離了個體工商戶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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