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縣井噴案公審“系統性制度缺失”成控辯焦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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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8日 15:11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徐愷 萬州報道 7月16日,雨。 上午9:00左右,萬州市民殷明友已經在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門口徘徊半個多小時了。
他想進入法庭,旁聽正在這里公開審理的“開縣12·23特大井噴”案。但是他的請求反復被法院門衛婉言拒絕。按照此次重慶高級人民法院宣布的規定,無論是媒體記者還是旁聽群眾,只有獲得了由法院方面發出的相關證件才能從門衛眼前通過。 從電視上得知審判信息而趕來的殷沒有獲得相關證件。在法院門口有不少像殷一樣無法進入的市民。他們一邊避雨一邊議論紛紛。 這是該案公開審理的第三天,進入法庭質證的最后階段。2003年12月23日,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鉆探公司(以下簡稱“川鉆”)承鉆的位于開縣境內的羅家16H井發生井噴事故,導致243人因硫化氫中毒死亡,2142人因硫化氫中毒住院治療,65000人被緊急疏散安置,直接經濟損失6432.31萬元。罹難者中,14歲以下兒童就有76名。 檢察機關此次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原川鉆12隊隊長吳斌,原工程師王建東,原技術員宋濤,原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鉆探公司副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總監吳華,原鉆井隊副司鉆向一明,原錄井工肖先素(女)等6人提起訴訟。法院于7月14日公開開庭審理。 由于該案涉及面太大,僅公訴機關出示證據就需要10個小時以上。連日來法院方面夜以繼日地工作,7月15日庭審更是進行到深夜12點。 庭審三天以來,6被告及其辯護人均對公訴方所出示的證據表示了相關異議。其中兩點頗為引人注目。 16日上午,吳斌的辯護律師提供證據指出,對于羅家16H這口高硫高氣量井的開采,由于我國的行業技術能力所限,目前尚無十分的預測和控制把握能力。控方對該觀點和相關證據沒有異議。這一證據和觀點的成立,勢必引出這樣一個問題:在技術能力不夠的情況下,當初為什么要對該井進行油氣開發? 而在稍后的11點左右,被告吳華的辯護律師在向法庭提交大量證據,來佐證他的當事人當時所為實是因為“系統性制度缺失”的觀點。這一度引起控辯雙方激烈交鋒,仿佛提前進入了法庭辯論階段。 公訴方對吳華的主要指控是,吳華在主任工程師請示點火時,以現場情況不明為由不同意點火,但又不及時督促或指派人員查明現場情況,在接到“可能有人死亡”的匯報后,仍違規未安排專人對井場進行踏勘。吳華違反應急決策的基本原則,不能“權衡損益風險,決策當機立斷”,延誤了點火讓有害氣體充分燃燒的時機,致使大量有毒氣體進一步擴散,是事故擴大的直接原因。 吳的辯護律師認為,按照石油系統的相關規定,吳華無權在井噴發生以后決定點火。他當庭出示了來自該系統內部的大量規章制度來證明。沒有任何規定表明他的當事人在當時有權作出點火的決定,相反,所有規定都說明當井噴發生以后,要避免火種的接近,以保護井口和設備。 他甚至援引一起上個世紀50年代一位技術員在特殊時刻私自點火而被法院判決有罪的案例,來說明他的當事人當時所處環境的尷尬。 公訴方表達了不同的意見,認為吳有權作出點火的決定,其依據是該系統的一份“應急手冊”中的規定。 法庭對辯方所提供的有關規章制度的內容和形式進行了確認,表示將對控辯所表達的觀點,將在休庭進行評議。 有消息透露,剩余的庭審工作將在16日完成。宣判將擇日進行。 中午休庭的時候,依然小雨未歇。殷明友還站在門口。他好奇地問了一些情況以后,慢慢地走下了法院的臺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