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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火爆的烽火村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5日 14:33 中評網

  戴國強 盧躍剛

  私闖民宅、威脅他人安全可以理直氣壯若無其事;政協

  委員被抄家,被打砸,被游街,狀紙難投,反遭詆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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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干警治安傳喚,眼被戳傷,頭被打腫,陰囊挫傷,

  不得不訴諸公道

  一、威脅:村民董金香自殺

  這些事情不管發生在哪里都是奇事怪事。

  1996年12月9日傍晚,兩個年輕漢子摸進陜西禮泉縣北屯二村,直撲村民董金香家。

  董金香把炕燒畢,剛出大門,見“一個三四十歲、胡子拉碴的瘦黃漢子”(經查明,此人是禮泉縣烽火村村民王愛社,亦名王炳軍)逼上來,滿嘴噴著酒氣問:“你得是武芳她媽?”

  “是的!

  “武芳在哪里?”

  “你問這干嘛?”

  “你跟武芳說,把狀子抽了。不抽,誰染誰死!”

  “你在胡弄哩!這是在中國哩!”

  “你個老皮!你該入得土了哩!”

  黃瘦漢子上來當胸一拳,將武母打倒在門檻上。他瘋狂地喊著:“你該入得土哩!你該入得土哩!”武母大叫:“你咋這惡哩!”接著嚷了起來:“打人哩!--打人哩!--”

  武芳兄弟聞聲出來。瘦黃漢子又逼上去,抓住武芳兄弟的手,說道:“兄弟,我給你說,叫武芳把狀子抽了。這事,誰染誰死!”

  武母受驚嚇,兩天不進茶飯,害怕“人家啥時候再來”。老人想忘掉那段家破人亡的事兒。她和老伴都是七十多歲的人了。他們武家是“外鄉人”,一輩子謹小慎微,想平平安安地渡過生命的最后時光。但是“人家”不讓!班,活不下去了!蔽淠刚f。她由恐懼而絕望,喝藥自殺,搶救七天,得以生還。至今神智不清,體質虛弱。

  此前,1996年10月20日上午10時,幾個說客來到陜西韓城武芳的隱居地。

  說客問:“你還是那么直哩犟哩!你現在打官司為啥?”

  武芳說:“當年那么多經濟損失沒賠償一點!

  說客問:“能花多少錢?”

  武芳說:“三萬多!

  說客開價:“現在給你十萬行不?”

  武芳嚴詞拒絕:“十萬?當年我住院動手術,我父母去找王保京要五百元錢都不給,現在就是給我一百萬也晚了!”

  武芳不吃這一套,來人面面相覷,一面囑咐“不要向任何人說我們來過”,一面訕訕出門。

  利誘不成,便來威脅。

  二、背景:1988·4·26硫酸毀容毀身案

  說客韓城游說,王愛社等“非法侵入民宅、威脅他人安全”,緣起于1988年4月26日發生在烽火村的一樁慘絕人寰的濃硫酸毀容毀身案。

  董金香之女武芳1981年嫁到烽火村,因不滿包辦婚姻,夫妻關系不和,長期遭到丈夫王茂新威脅、辱罵、毆打,要離婚,離不掉,多次出逃。1987年,武芳逃到陜西韓城,裁縫謀生近一年。1988年4月23日,一伙人找到了武芳躲藏的地點。這伙人中,有烽火村村干部,有禮泉縣阡東派出所的兩名公安干警,有王茂新的哥哥。他們說,“你家出事了”。一說“出事”,武芳便想到了娘家。在此之前,武出逃,王茂新多次到武娘家威脅。他別刀,翻院墻,上房頂,說不把武芳交出來,就“整死”武家人。

  回村的路上,路過阡東派出所,武芳要下車尋求庇護。公安干警喝叱道:“別鬧事!再鬧,把你銬起來!”

  這是一個騙局。武芳一回烽火村便失去了自由。答應“保證人身安全”的公安干警不露面了,答應“幫助辦離婚手續”的村干部卻勸她與丈夫同房和好。她不從,不回家,村干部亦不準其回娘家,便在村干部的“保護”下,住進了村委會所在的接待站。4月26日白天,她被王茂新等拽回家,欲強行同房,她反抗,與王廝打,被倒拖進屋里禁閉,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下午,被前來探望的兩個姐姐救出。兩個姐姐在得到村干部“保證安全”的當面承諾后離去。

  武芳又被安排住進了接待站。她被告知,明天省長要來視察,給她換一間靠里面的房子住。她注意到,新換的房間沒有插銷。

  當晚11時許便發生了濃硫酸毀容毀身案。作案者多人,有持瓶倒硫酸的,有摁壓的,有脫衣服脫褲子脫襪子的,有用手把硫酸抹開的(增加腐蝕面積)。其手段之殘忍愚昧,參與人數之眾多,后果之嚴重,人間慘劇,聞所未聞!作案期間,大門敞開,接待站院子里有村干部,有圍觀村民,武芳呼救慘叫聲不絕,但是這些人沒有人出面阻止犯罪,沒有人出面救援。經法醫鑒定,武芳被毀容毀身面積達23%,俱呈三度燒傷。記者看到,武芳的頭部頸部面部皮膚幾乎全部燒毀,右耳全部燒毀,右耳道封閉,左眼燒瞎,左手掌肌腱燒毀殘廢,乳房、上腹部、下腹部、大腿內側均嚴重燒傷。這時的武芳不到30歲,是一個孩子的母親。武芳說:“一個女人被毀容毀身,真是生不如死!”

  奇怪的是,這起發生在所謂“先進文明村”的特大人身傷害案件,不僅沒有“從重從快”,反而一拖三年,杳無音訊;一干犯罪嫌疑人等,要么簡單訊問,放回家去,要么“取保候審”。罪犯得不到懲治,正義得不到伸張,被害人武芳怒火中燒。“我就不信,天底下沒有一個說理的地方!”她說。她在傷口還在流膿流血的情況下,由父母攙著,由姐妹攙著,拖著病殘之身,縣、市、省逐級告狀,跪地陳情,哀號涕泗,跪軟了膝蓋,哭干了眼淚,但是有關人有關部門視若無睹。

  1991年6月,也就是在毀容毀身案發生三年后,武芳來到了咸陽市人大。市人大主管法制委的副主任郭建義聞訊,拍案而起,怒斥“慘無人道”。在市人大的強力干預下,1991年12月,這樁拖了三年多的特大硫酸毀容毀身案才得以結案。案犯王茂新判處死刑,案犯王茂章判處有期徒刑13年。然而,武芳仍然不服。她認為,還有一些重大犯罪情節沒有搞清除,還有漏網嫌疑人。

  三、法律的尷尬:派出所長被打傷,縣政協委員被游街

  1996年12月13日,管轄北屯二村的趙鎮派出所的公安干警到烽火村對王愛社進行治安傳喚,遭到一些人的攔阻。他們辱罵公安干警,撕扯警徽警銜警服,攔阻警車,致使王愛社逃匿。

  1997年6月1日晚8點半,趙鎮派出所所長劉志權帶領五名公安干警到烽火村傳喚王愛社,結果被幾十名烽火村民圍攻,鳴槍示警無效。警車被扣,有的干警押解王愛社先走,有的干警突圍脫身。劉志權外警服被搶,內警服被撕爛,警銜被撕掉,本人被打傷住院。縣醫院診斷:“1、輕度顱腦損傷,左額部、枕部頭皮血腫;2、左面部、左大腿多處裂傷;3、陰囊挫傷!

  6月4日,記者見到了還在住院的劉志權。他頭重腳輕,走路需要攙扶,說話有氣無力,斷斷續續,感覺“口干,舌燥,胸悶,氣短,頭上一堆包,頭痛的很,眼睛怕光,身體虛弱,畏寒”。他和其他在場的公安干警向記者陳述了案情經過:6月1日星期天,他在所里值班,研究部署一些急案,爭取在忙前(注:“忙前”,關中方言,指麥收前。)解決。考慮到烽火村王愛社私闖民宅,威脅老人,造成嚴重后果,王愛社外逃,案子拖了近六個月,口頭傳喚幾十次,傳喚證也發過兩次,決定去王家。到王家后,問王妻:“王愛社在不在?”王妻答:“不在!辈恍,公安干警四處尋找,發現王在里屋一間房子里,門插著。他喊話:“王愛社,你把門打開,我們是趙鎮派出所的,找你談個事。”里面半個小時不開門,怕王從后窗逃跑,遂砸開門。王欲跑,反抗,他命令給王上手銬。王掄胳膊打中干警張海峰的左眼眶,一面反抗一面大聲叫罵:“你們是土匪!我犯了啥法了?”此時,王妻在前屋打電話,打完電話,她反鎖了外面大門,并高聲喊叫:“土匪抓人哩!”里外相持一段時間后,門打開,門外已聚集了幾十人。劉志權亮出證件解釋,把王弄進“伏爾加”警車。王大喊:“快把車擋住!”于是有人擋車,有人砸車。纏扯20分鐘后,“伏爾加”開走。還剩下劉志權等三名干警。一個婦女過來,一把抓住劉志權的衣領,喝問:“你們抓人,為什么不跟大隊干部打招呼?”他解釋說:“我們是在執行公務,這在我們的職權范圍內!币酝涷,一和大隊干部打招呼,王愛社就溜了。這時,從西邊王農業任廠長的烽火村水泥廠趕來十幾個小伙子,手里拎著繩子,大叫:“不和村干部打招呼,就走不成!”人越圍越多。有人用磚頭砸警車,有人撕警銜,有人搶走外警服,有人抓住他的雙手,讓王愛社的孩子打他的眼睛,有人在后邊用拳頭用繩子打他的頭。一個婦女一把抓住他的生殖器,疼的他往下墜,幾次被打倒在地,這些人上來踢踩他的胸部。有人高喊:“把他砸死!”他掏出槍來,朝天鳴槍示警。這些人有恃無恐,繼續毆打。經同去的兩個便衣干警營救突圍,四散跑開。

  劉志權哭了,哭得很傷心。他說:“我是教師出身,1988年9月開始干公安,在兩個派出所當過所長,一向文明執法,從未打過人,連態度都很少發。我工作過的地方,群眾對我反映很好。我在公安部門干了快十年,曾經為制伏三個罪犯,被刀扎傷,也未流過眼淚。沒想到在烽火村,在這個先進村文明村,這些人竟下這么狠的手。我感到不可理解。”

  其他在場的公安干警更是義憤填膺。

  6月5日,記者采訪了禮泉縣公安局長白杰。白杰回避烽火村一些人“暴力妨礙公務”的性質,用“干警受傷”一詞替代公安干警依法執行公務被打傷的事實,并說他“現在只了解了公安一方當事人的情況,還沒了解另外一方當事人的情況”,是否是“暴力妨礙公務”,“不好說”。他的說法,把依法執行公務的的公安干警和打傷公安干警的暴徒說成“雙方當事人”,混淆了派出所對王愛社進行治安傳喚、依法執行公務的性質。他曖昧的態度與廣大公安干警憤怒的情緒形成了鮮明對照。原因何在,不得而知。他的態度和事態的發展,促使劉志權寫出“情況反映”給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以尋求公道。

  這還不算完。烽火村一些人還懷疑縣政協委員、原烽火村黨總支副書記王行興是“王愛社潛回家中”的舉報人,停水,斷電,剪斷電話線。6月2日闖進王行興家打砸,用釘耙砸爛大門,破門而入,王妻勸阻,右胳膊被扭傷,還揪著王行興的領口游街,大喊:“大家都來看!這就是咱村里的瞎種!叛徒!賣國賊!”還說:“你趕黑給我把人放不回來,我就要放你的血,跟你沒完沒了地弄個沒完!”前后烏煙瘴氣搞了一整天,村干部袖手旁觀。

  四、烽火村的邏輯

  從1988年發生特大硫酸毀容毀身案到現在,事件沿著這樣一個邏輯發展著:九年來,武芳被硫酸毀容毀身,在烽火村得不到公開的同情,得不到應有的體恤,在當地活不下去,流落他鄉;對罪犯及其家屬厚待有加,買大壽材,停棺縣城示威,動員全村,厚葬罪犯,家屬給錢給物給果園。厚薄好惡,涇渭分明。武芳不懈指控王農業等漏網嫌疑人,說客上門,利誘武芳撤回狀子;惡徒私闖民宅,威脅他人人身安全,致使當事人自殺;公安機關依法辦案,惡徒毆打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干警,打砸政協委員的家。氣焰囂張,不可一世。

  小小一個烽火村,怎的如此厲害如此了得?

  烽火村的當家人王保京是五十年代全國農業勞模。解放初期,他私刻公章,偽造文書,冒充“陜西省偵察大隊長”詐騙鄉里,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1958年,他極言“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以“科學種田”的名義,浮夸畝產15萬斤、240萬斤,在之后的歷次政治運動中都有出色表現,并每每逢兇化吉,贏得政治資本。他曾任公社社長、咸陽地委副書記兼禮泉縣委書記、咸陽市常務副市長。1994年退休回鄉,繼續任他幾十年沒有卸任的村黨總支書記。烽火村是陜西省永遠的先進村文明村。

  當家人有權有勢,手下人自然有恃無恐,大打出手。

  王愛社被帶到趙鎮派出所,立即遭到烽火村黨總支副書記率領的20多人的圍攻。銬在樓梯上的王愛社見狀來了膽:“驢日的,我到底犯了啥法了?”干警制止,他繼續罵:“江澤民我都敢罵!我害怕誰!”他說要撒尿,不等拿鑰匙的干警來,就掏出來,當著眾人的面,尿在樓道上。

  王愛社違法有他自己的邏輯。在回答干警“為什么要去武家”的訊問時,他說他是烽火村的“積極分子”,不允許別人毀壞烽火村的聲譽。6月19日,他向社會散發了“我被公安機關隨意拘禁情況的反映”,在承認自己威脅武芳之弟“兄弟,你把你姐勸一下,再不要害人了,這樣繼續下去沒有好下場”事實后,說他的做法,“是公民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的合法權利”。想必一個當著眾人面把尿撒在公共場合的人,寫不出這樣時髦的話來。當然,這位烽火村的“積極分子”,公民“社會安定團結的合法權利”的維護者,不久前,公安機關以其違法事實確鑿,給予拘留15天、補償董金香60%醫療費的治安處罰。

  王愛社6月2日在縣公安局“治安傳喚”,烽火村村干部帶領數十人圍鬧公安局,圍鬧縣委縣政府,要求放人,干擾正常執行公務,干擾社會秩序。不僅不對打砸王行興家的惡徒進行教育,配合公安機關繩之于法,反而以村委會的名義散發“報告”,誣王行興“造謠煽惑,破壞社會穩定”。

  王保京的邏輯,王愛社的邏輯,烽火村的邏輯,無論是在歷史的進程中,還是在現實生活中,都已表演得淋漓盡致。但是,我們注意到,他們所有的邏輯,總匯起來,唯獨沒有誠實的邏輯,唯獨沒有法律的邏輯。無怪乎有人說,“烽火村是一個法律特區”。

  作者聯系地址:戴國強 北京宣武門新華社

  盧躍剛 北京海運倉二號中國青年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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