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河南電廠“國退民進”型國資改革引思考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2日 03:00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上海社會科學院 楊滌 據報道,河南長葛市發電廠在企業改制中,將價值1.2億的國有企業以1500萬元賣給了經營者、中層干部和有功人員。這個資產評估值為1.01億元的發電廠,卻被以原發電廠廠長為首的35個自然人以1500多萬元的底價,一次性付款買走。發電廠改制后由35個自然人股東組成股份制企業,原廠長變成了公司董事長。根據有關方面的解釋,剩余國有凈資產中被
這個“國退民進”的案例很具有典型性,通過分析這個案例我們能得到許多有益的思考。 思考一:“國退民進”的領域需要科學論證和謹慎對待。應當說,我國上萬億國有資產的戰略性調整是走向市場經濟體制的一個必要步驟和階段。在這個過程中,國有資產退出一般性競爭領域以及非重點發展的領域是一個必然趨勢,這就是所謂的“國退民進”。然而,由于我國地域遼闊,各個經濟區域和城市中資源優勢各有不同,國有資產分布也呈現不同的特征。因此,“國退民進”也具有不同的特征與方式。此前,我已經在專欄文章中指出:國資調整方向需要決策科學化,不僅需要在國家層面進行規劃與設計,各個地區各個城市也應當因地制宜,深入研究,科學論證國資布局的調整。并不見得把國有企業都改制民營化為好。一些效益較好、具有壟斷性市場地位以及資源性企業,理應讓國有資本繼續存在,沒有必要進行民營化改革。企業不是為了改制而改制,而是為了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才會有改制。 在我國,電力企業是具有壟斷性乃至能源資源特征的一類企業。據悉,河南這家發電廠效益還算不錯,否則就不會有所謂的獎勵出臺。這樣的企業是否應當進行民營化改制本身就值得商榷,即使需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也完全可以按照“產權多元化改革”的思路進行,采取混合產權結構。有關方面應當考慮到企業改制的社會效益,國有企業民營化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企業經濟效益也許會提高,但是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驅動下,把一些冗余員工解聘推向社會,增加負的社會效益。這和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相違背。在我國,企業改革不僅對經濟增長作出貢獻,還要兼顧社會穩定發展的目標。 思考二:國有資產處置需要貫徹必要的原則。以前我提出國有資產處置須貫徹八個原則: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集約化、公開化、公正化、公平化、規范化。姑且不論河南電廠這個改制方案是否做到了社會化和專業化,也不論該地區國資辦是否采取了較為優化的處置模式,單單看其整個過程,至少有違“三公原則”和規范化原則。 思考三:國有產權交易需要遵循必備的程序。1、進場交易。通過“進場交易”保證國有產權轉讓的公開、公正和公平,加強對轉讓過程的有效監管,保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2、公開披露信息。按照規定的內容、方式、時間公開充分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國資監管部門要備案,并盡可能廣泛征集受讓方,以杜絕暗箱操作,并有利于形成市場競價機制。3、履行手續。參照執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中關于明確的內部決策、轉讓行為批準、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價格確定、轉讓價款支付以及產權登記等規定,其中轉讓價格應以合規合理的資產評估為基礎通過市場確定。4、聽取職代會意見。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事項,應當聽取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對職工安置等事項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經企業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處理好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對違反規定的要依法查處和追究責任。5、與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相銜接。國有產權轉讓中涉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向外資轉讓國有產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采礦權轉讓,處理與職工的勞動關系以及擔保、拍賣等問題,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