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頒布實施一年半保險法面臨二次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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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2日 01:38 中華工商時報 | |||||||||
【記者馬璐瑤11日北京報道】 剛剛“服役”一年半的新《保險法》因其先天的不足,已經開始面臨著被修改的局面。 中國保監會有關負責人日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鑒于《保險法》中保險合同法
較之1995年頒布實施的《保險法》,最終成型的新《保險法》盡管有38處變化和改動,這個數目占了原有152個條文的1/4,但是真正觸及實質性變化的條文依然屈指可數。因此,依然延續了原《保險法》中分業經營的立法基礎、保險合同法與保險業法合一的立法形式的新《保險法》被業界稱為僅僅是“一次小心翼翼地探索”。最終所做的修改,基本著眼于保險業法,而未對保險合同法的內容作直接觸及。也就是說,新的《保險法》尚未對那些在保險業務的實際操作中比較容易引起爭論的細則規范,而是主要修改了僅限于保險行業監管方面的內容。 從實踐看,保險合同法部分存在 的問題并不少,特別是由于立法技術等方面的原因,有些條文表述不夠嚴謹、含義不夠明確,有些內容有疏漏等。概括起來,主要集中在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保險利益原則、如實告知義務、明確說明義務、保險價值、疑義條款解釋原則、再保險合同、壽險合同受益人、退保金與現金值返還等具體問題上。由于這些方面的規定存在一定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保險工作的開展和保險糾紛的處理。 在立法尚未解決的情況下,通過司法解釋來解決相關的問題是一條切實可行的路子,也符合我國的法制建設的實際。目前,在保監會和各保險公司的配合下,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在開展這項工作。但要根本解決問題,還得要通過立法來完成。由此可見,《保險法》第二次修改勢在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