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確定改革思路 航意險大鍋飯被打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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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8日 04:49 北京娛樂信報 | ||||||||||
據新華社電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人身保險監管部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為徹底解決航意險“共保”這一遺留問題,保監會將堅持以下改革思路。 一是支持共保向“共管”模式發展。目前,北京等地已初步達成將航意險共保過渡為“共管”的意向,準備在航意險代售網點的終端加裝小鍵盤,由消費者通過鍵盤操作選擇投保的保險公司,使航意險的市場份額及費用承擔由人為劃分轉變為市場選擇。通過引入一
二是大力發展航意險替代產品。共保存在的重要基礎是產品的統一性,而通過發展航意險替代產品,實現各保險公司產品的差異化,可引導保險公司從手續費競爭轉向產品和服務競爭,降低行業指導性條款的市場份額,改變共保的基礎。 三是鼓勵多渠道、多方式銷售。目前共保銷售主要集中在各地機場。保監會鼓勵各地在機場和其他代理點,通過共保體以外的渠道銷售航意險及其替代產品,比如上海采取的各保險公司在機場設立銷售柜臺的模式、銀行網點代銷模式等;鼓勵保險公司創新銷售方式,比如送單上門、手機短信投保、網上投保等。 四是加強監管,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除市場行為監管、查處手續費違規、處理直接責任人以外,還必須加強對保險公司的分險種核算監管,促使保險公司加強對航意險的銷售管理,主動制止費用膨脹。這是推行航意險共保銷售改革的必要條件。 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陳文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保監會將繼續運用市場力量推動航意險銷售方式的改革,實現航意險的完全市場化運作,徹底解決航意險市場中的遺留問題。他說,“隨著市場的發展,航意險共保將最終走向消亡。” 記者同時了解到,杭州、南京等地已經先后解散了航意險共保體,在當地的機場和航意險代理點,旅客可以自主選擇投保的保險公司,航意險已進入完全的市場競爭。 名詞解釋 共 保 所謂共保,就是由各保險公司組成“共保體”,統一銷售管理保單、統一支付手續費、并按照統一的份額比例分擔收入和支出。1998年以來,各地普遍開始對航意險實行共保,主要是為了解決當時手續費惡性競爭、市場混亂的問題。但這種帶有“大鍋飯”性質的共保銷售,并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弱化了市場化競爭及保險公司改善產品和服務的主動性。因而導致航意險直到2002年底還是采取手工出單,保單管理粗放,暴露出不少問題。尤其是近年來,隨著航意險經營主體的增加,各保險公司每年都會圍繞份額爭執不下,給市場帶來了新的不穩定因素,航意險改革已勢在必行。 2003年,保監會啟動了航意險管理制度改革,改原來的統頒條款為行業指導性條款,鼓勵保險公司自主開發、銷售含有航空意外責任的航意險替代產品。此后,大量替代產品進入市場,使航意險“一險獨大”的壟斷局面被打破,共保銷售的份額和市場影響力也逐漸降低。在北京,共保體的航意險保費收入從2002年的1億元下降到2003年的4600萬元。 新聞背景 我國航意險發展歷程 1989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與民航總局、國務院法制局商討制定了最早的航意險產品。1989年5月1日,航意險正式在全國范圍內開辦。 1998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制定頒布了《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條款規定,航意險保險期間為登機艙門到離機艙門之間,每份保費20元,保額為20萬元。全國自1998年8月1日起統一使用“航意險統頒條款”。 1998年12月18日,中國保監會成立后發布第一號公告,規定自1999年起啟用99版航意險保單,繼續采用原人民銀行的統頒條款。由于統頒費率留下較大的利潤空間,各保險公司一度通過比拼手續費搶占市場,在這種情況下,各地航意險共保體紛紛產生。 2002年10月28日保險法修訂,保險監管機構不再制定保險條款,而只負責保險條款的備案和審批工作。航意險統頒條款失去了存在的法律基礎。這樣,保監會在2002年12月30日發布了《關于加強航空意外保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正式啟動航意險改革。 2003年1月10日,保監會發出《關于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行業指導性條款的公告》,公布保監會認可的第一款航意險行業指導性條款。這個條款將航意險的保險期間擴大到通過安檢到離開機艙門之間,費率由“20元保20萬”降為“20元保40萬”。目前,大部分地區仍對航意險行業指導性條款實行共保銷售。 ——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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