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審計發出的警示:嚴防新的金融風險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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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7日 19:50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7月7日電 (新華社記者張旭東、李柯勇) 虛假個人消費貸款案、關聯企業騙貸案、票據欺詐案……從去年審計披露的“騙取中國建設銀行廣州市芳村支行按揭貸款案”,再到今年披露的“廣東省佛山市民營企業主馮明昌騙貸74億元案”——近兩年審計署披露出的一起起金融大案令人觸目驚心。 “當前我們明確把防范金融風險作為了審計的重點!睂徲嬍鸾鹑趯徲嬎舅鹃L范鵬
從單純檢查“財務收支”到深挖“金融大案” “審計署成立以來,金融審計工作從只查金融機構的財務開支,到以資產質量真實性為中心重點揭露金融機構違規經營問題,再到關注金融機構重大風險和對效益有重大影響的突出問題,走過了三個階段!狈儿i說:“經過20年的發展,金融審計逐漸發揮出了它不可替代的金融監管作用。” 我國的金融審計伴隨國民經濟的發展和金融體制改革深化而不斷變化。1984年,即審計署在成立后的次年,便下發了《審計署關于對金融保險機構進行審計監督的通知》,拉開了金融審計的帷幕。 1995年之前,金融審計以維護國家財經紀律為主要目標,以重點檢查金融機構財務收支為主要內容,并不涉及信貸計劃的執行情況。“因為當時存在片面認識,不少人認為,金融審計就像過去的財務大檢查一樣,查查銀行的財務開支就行了。而信貸規模的控制等,那是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干的事情!狈儿i說。 查財務收支賬的階段一直持續到上世紀90年代初期。真正的轉變是在1995年審計法頒布實施之后,法律指出,審計部門可對“中央銀行的財務收支和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直接進行審計。這樣一來,無論從審計范圍、還是審計內容上,金融審計的實際內容就有了很大的變化。尤其是在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以后,金融審計圍繞資產質量的真實性,以揭露問題為主,著力發現大案要案線索。無論是從審計范圍和審計內容上看,都呈現出了廣泛性、綜合性的特點。金融審計的工作水平和質量邁上了一個新臺階。 2002年以后,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金融審計又進一步將審計目標確定為“防范風險、促進管理、提高效益”,并大力推進計算機技術,使金融審計工作進入了風險審計階段。 金融風險呈現諸多新苗頭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風險往往會給社會經濟秩序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害。尤其是在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金融體系穩定的基礎正發生變化,金融運行的獨立性更強,金融穩定不能再過多依賴國家信用的支撐和行政措施的庇護。 “近兩年來,新形式的、具有苗頭性的案件不斷,反映為銀企內外勾結、關聯企業騙貸、金融票據詐騙、城市建設貸款和消費信貸風險開始暴露等突出問題,這應引起金融機構和監管部門的警惕!狈儿i說。 審計情況表明,當前商業銀行金融犯罪呈現出新發案件多、涉案人員層次高、涉案金額大、手段更為隱蔽的特點。究其原因,與銀行的一些分支機構依法經營意識不強,內部控制不完善,特別是對一些分支行的“一把手”管理監督不力有很大關系,這需要引起監管機關和商業銀行的高度重視。 資深審計人員表示,多數騙貸大案都是內外勾結的結果。以馮明昌案為例,如果不是馮明昌與中國工商銀行南海支行相關人員內外勾結,銀行又采取逆程序審批、超權限審批等種種違規行為,馮明昌絕不能順利貸出74億元的高額貸款。 當前也有一些金融機構人員認為,為了尋求銀行效益,銀行可以對違規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只要錢收回來,不造成損失就行。“金融機構必須要合規經營,切實防止權力失控。”范鵬說:“違規雖不一定每次都造成損失,但違規容易讓壞人鉆空子。如果讓其一次得逞,就帶來重大損害! 更為重要的是,當前金融機構內控機制不是沒有,而是很多時候沒有落到實處!半m然貸款程序執行了,手續也辦了,但只是個形式!狈儿i說:“相關權力監督制約機制根本沒有跟上,內控機制形同虛設,這是引發金融風險的一個重要原因! 早披露 早主動 早治療 范鵬表示:“目前,我們將帶有苗頭性的、具有警示意義的典型案例對外公布,以提醒金融機構注意防范此類金融案件,目的是促進金融機制高效安全穩健運行。” 早披露,早主動,早治療。金融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幾乎所有國家都將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作為政府的重要任務。當有些風險大到難以避免的時候,就必須誠懇披露這些典型案例,才能起到取信于民的作用,這也正表明我們有信心、有能力防范和降低風險。 事實也證明,這些年來,金融審計以公布典型性、苗頭性的金融大案,揭示反映突出問題為突破口,對促進宏觀經濟健康運行,防范化解金融潛在風險,起到了積極效果。 比如,在2001年審計中國銀行時,通過揭露一些金融機構利用票據市場管理中的漏洞將大量商業銀行資金投向股市等突出問題,促進人民銀行整頓了票據市場,擠出股市泡沫;2002年,通過揭露房地產開發商虛假按揭騙取銀行資金,制造房地產虛假繁榮等突出問題,促進了國家有關部門對房地產市場的有效管理;2003年,通過揭露一些地方政府不顧自身財力利用銀行貸款大搞城市建設等突出問題,引起國家的高度重視。 幾乎沒有人質疑,金融犯罪在所有經濟案件中的查處難度較大。而目前隨著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我國的金融風險又呈現出新的表現形式,金融犯罪的手段也更加詭秘,這均對當前金融風險防范提出了新的挑戰,因此務必要做到早發現,早治療,把金融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