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市、縣財權之爭 分稅制財政難解之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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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7日 08:33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范利祥 安徽報道 一位退休老干部的吃驚發現
在安徽淮北坊間,盛傳著這樣一句民諺:“慶相橋南吃大肉,慶相橋北喝湯水。” 這句民諺中的“慶相橋”就是聯結著淮北市和其下轄的濉溪縣那座不長的小橋。橋南是淮北市,橋北則是濉溪縣。 70歲左右的濉溪縣退休老干部胡龍生談起慶相橋南、橋北兩重天的巨大反差,更是憤慨不已。“市、縣僅一橋之隔,但經濟水平反差太大了!” 其實,對于這樣的生活狀態,胡龍生早已適應。但當連續幾個月沒能領到退休工資時,胡便開始“仔細反思為什么全縣干部工資老是被拖欠”。 胡龍生憑著與濉溪縣有關部門的各種社會關系,并憑著自己的職業經驗,進行著“秘密調研”。結果令他很是吃驚。“造成這種反差的根源是市政府掠走了濉溪縣的稅費資源。” 但對于這個“驚天發現”,胡起初并沒有聲張。他只是暗暗搜集著相關的法律條文和濉溪縣“被掏空的財政狀況的證據”。 “濉溪縣的財政已經負債累累了!”尋找到了一系列法律依據后,胡嘆息道。他的調查結果表明:在現行的市、縣財政體制下,濉溪縣財政已經處于“寅吃卯糧,嗷嗷待哺的局面”。 據胡的不完全統計,2003年,濉溪縣財政收入2.5億元左右,可用資金約1.3億元,各項轉移支付1.2億元,共可用資金2.5億元。但在支出上,僅工資一項就需支付2.7億元,再加上其它各項經費(如計劃生育、三農資金、科技費用、公檢法辦案等等)需支付的1億多元,年預算最少要支出3.7億元。這還不包括縣內未執行的政策性支出。 而2004年的日子更加難熬。四月份的工資無著落,全年將有9個月的缺口,每月需舉債1500多萬元,才能夠維持運轉。 本報記者在實地采訪中了解到,極度虧空的財政現狀,已經給濉溪縣帶來了嚴重的經濟、社會問題:由于沒有財力投入農田基本建設,影響了農業的發展,該縣很多地方井不能打、河不能修,只有靠農民自己出力挖點中小溝渠排水;農村公路建設嚴重滯后,除過境的國道、省道外,縣鄉村基本沒有像樣的公路。 市每年從縣里抽血5.2億元 “縣財政為何年年債臺高筑,月月舉債度日呢?是濉溪的經濟不發達,資源枯竭嗎?”胡龍生說,“不是,是淮北市以權代法,拿走了應屬濉溪縣征收的稅和費。” 根據我國現行的《稅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相應的《營業稅暫行條例》、《資源稅暫行條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數十種法律、法規的明文規定,營業稅、資源稅、增值稅、所得稅等諸多稅種“應當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即通常所說的“屬地征稅”。而不準擅自“改變稅收征管范圍和入庫預算級次”。 根據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坐落在濉溪境內的企業上繳的各種稅和費,應當由作為一級政府的濉溪縣來征收。 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 淮北市目前下轄“三區(相山區、烈山區、杜集區)一縣(濉溪縣)”,濉溪縣的稅、費每年都由相山區和烈山區來包干征收。 濉溪縣是皖北地區的農業大縣,也是我國地下礦產儲量較多的大縣,具有“中國煤都”之稱。60年代初,為開采縣境內的煤炭資源,設立淮北市。1977年,濉溪縣從原安徽省宿縣地區劃屬淮北市管轄。于是,坐落在該縣境內的省市屬企業的稅和費,便源源不斷地流向了市財政。 根據胡龍生的披露,淮北市擅自改變了這些企業的稅收征管范圍和入庫預算級次,直接把省市建立在濉溪縣境內的九座煤礦、兩大鐵礦、口子集團、紡織集團等20多家大中型企業和所有小企業,每年約4.6億元的稅金全部拿走。不僅如此,還把依照《水資源法》、《環保法》、《城建法》、《森林法》等法規規定的應由濉溪縣收取的6000多萬元的“規費”(如污染費等),也都拿走。稅費兩項每年共拿走5.2億元。 調研結果還表明,不僅如此,淮北市還用改變行政區劃的辦法,把國家投資興建的淮北市二電廠、江蘇鹽城某公司興建的淮北市劉東煤礦所在地的鄉村,以及過境的合(合肥)徐(徐州)高速公路的進出口處,都收屬市所有,“不斷侵占濉溪縣的稅費征管地段”。 胡龍生認為,淮北市對這些稅和費“以權代法”的“種種剝奪”,使得濉溪縣稅源枯竭,財政支付極為困難,并帶來了上述經濟、社會問題。 他還作了一個比較:2003年,淮北市財政收入16.2億元,財政供給人口僅1.7萬人;而濉溪縣財力不足市級的六分之一,卻要供給2.4萬人口。 記者試圖就以上數據向當地主管部門求證時,遭到拒絕。但記者從濉溪縣國稅局和統計局側面了解到,胡披露的問題基本屬實。 與濉溪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財力充足的淮北市多年來卻大興土木,極力擴張。日前,國務院有關部委提出整頓城市廣場的盲目擴建,而根據安徽當地媒體的報道,在安徽全省6個超標廣場中,淮北就占了3個。 財權之爭 本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為討回稅源和稅費征管權,濉溪縣人大代表在淮北市歷屆人代會上均有提案或建議,但此事一再被淮北市以各種理由擱置。 淮北市委副書記張裕發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回應道:“對于這個問題,市里也很重視,并于去年下半年專門組織人員對此加以調研”。 在濉溪縣政府作出的《濉溪縣離退休老干部上訪情況匯報》中表明,6月9日,張裕發副書記給“上訪團”作出了四條答復:一,對縣境內的省、市屬企業的“三產”(這些企業興辦的第三產業)稅收從2004年元月起始由濉溪縣征收;二,國務院和省級規定的屬縣級征收的各項規費,從2004年元月起始交給濉溪縣征收;三,市以上單位在縣境內的新建企業的稅收按縣四、六分成;四,縣改制企業“40、50”(即女年齡為40歲和男年齡為50歲)人員提前退休的養老金問題,市里給予統一考慮。 但老干部們對于這個答復并不滿意。因為“市里并沒有交出稅收征管權”。更何況,上述企業的“三產”稅收在整個稅收中所占比例甚小,而且由于科目雜亂,征收起來比較困難。所以,他們仍然堅持這些省、市屬企業的主體稅收應由濉溪縣征收。“這些實質性的問題得不到解決,我們決不會停止上訪。”胡龍生態度堅決地說。 甚至對于淮北市答復的內容,老干部也提出質疑。比如“市以上單位在縣境內的新建企業的稅收按縣四、六分成”問題,一位老干部透露說,剛開始市里的打算是“三、七分成”,但老干部不同意,于是改成了“四、六分成”。 在《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違反規定擅自改變稅收征管范圍和入庫預算級次的,責令限期改正……”。“到底怎么分成,應該由法律說了算,而不是你市政府說怎么分就怎么分。”該老干部表示,“這不是明顯的‘以權代法’行為嗎?” 分稅制財政的后遺癥 由于主體稅的屬地征管權仍然處于模糊之中,濉溪縣和淮北市政府都感到頗為棘手。 “這是由體制問題造成的。”淮北市委副書記張裕發表示,濉溪縣境內的省、市屬企業稅收由市級征管,這種情況的存在具有客觀性。 而濉溪縣政府內部作出的一份《關于“維護穩定、加快發展”的宣講提綱》中也認為,“不容諱言,目前在我縣運行的財稅體制存在一些不盡合理的地方,對于此類問題,我們要通過法定渠道,積極向市里反映,爭取盡快解決。” 該《宣講提綱》中還分析,目前的財稅尤其是“主體稅”的征收情況,具有其歷史因素。1994年,國家財政體制改革以前,縣財政是直接和省財政進行結算的,當時省對濉溪縣的稅收劃分范圍即未把縣境內省屬、市屬企業的稅收劃給濉溪縣。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后,雖然縣財政不再直接和省財政進行結算,但濉溪縣境內上述企業的稅收劃分范圍仍維持原范圍不變。 因此,淮北市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員表示,如果改變淮北市現行的征管體制,既涉及市、縣財稅體制的變更,又關聯到中央、省財力的再分配,并不是市級政府所能辦到的。 上述《宣講提綱》還分析了濉溪縣財權的兩難境地。安徽省實行的財政體制是分稅制財政體制與老體制雙軌并行。市、縣境內的省、市屬企業繳納的稅收均在省對市核定的財政收入基數內,并同時承擔著其上繳中央和省的上繳基數。如果縣境內的上述企業的稅收由市劃給縣,其承擔的上繳基數也要同時劃轉。而縣境內的市屬煤礦,除少數新投產煤礦外,大多服務年限較長,可開采煤炭資源已經有限(如市屬前嶺煤礦已基本停采),如果現在把這些礦的稅收征過來,其應承擔的各項上繳基數及停產后的各方面社會問題都需要濉溪縣來承擔,“應承擔的責任與所得將成反比”。 濉溪縣一位官員表示,這意味著,即使把該縣境內的上述企業的稅收劃給濉溪縣征收,其收益也是有限的。 他分析道,假設移交后,濉溪縣可以增加稅金4.6億元,但從4.6億元的收入結構來看,按目前稅收政策,其中消費稅100%全部上繳中央;增值稅中央分成75%,縣級分成25%;所得稅中央分成60%,省分成15%,縣分成25%,而以上三種稅收占這些企業提供稅收的絕大部分。雖然這些企業提供的稅收總量較大,但實際入縣級金庫的收入并不多,與相應調增濉溪縣的上解基數相比相差無幾。因此,即使改變現行征管體制,對縣級財力的有效增長作用不會太大。 “如果從一開始就把這些稅、費的征管權交給縣里的話,還會有這些矛盾嗎?”一位老干部對這種解釋質疑說,(濉溪縣)地下的資源被掏空,地上的稅費被征走,把濉溪弄成財力虧空的,并不僅僅是體制問題,而“大部分是市里的枉法行政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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