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郎配”中的政府力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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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5日 19:52 《法人》雜志 | ||||||||||
曾經對浙江經濟發展有過巨大推動作用的“銀企合作”模式,現在卻形成了數額巨大的不良資產。而曾經在雙方合作中起主要推動作用的政府,對于“銀企合作”的死結也顯得無計可施 桐鄉現象并非僅僅是一個特例。1990年代初,全國各地大搞鄉鎮企業,浙江也不例外。而搞企業是需要資金的,于是地方政府都盯上了當地的銀行。銀行和政府在此時開始了
浙江嘉興市副市長蔣仁歡承認:“那時候幾乎就是說有哪幾個項目,然后由地方政府牽頭,把當地幾家銀行叫來。由于當時的各家商業銀行沒有清晰的市場意識,尤其是國有銀行對于政府的號召,一般都熱烈響應! 然而這之后,市場逐漸發生變化。據嘉興市副市長蔣仁歡介紹,到1990年代末,桐鄉市開始產生大量的不良資產,在1999年僅中國農業銀行的10億元貸款就產生了不良資產6至7億元。 而整個事情的源頭得追溯到1995年浙江省的一場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體制改革。 鄉鎮資產經營總公司的初衷 1995年春,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于桐鄉市率先進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體制綜合改革的試點。 1995年10月24日,桐鄉市委辦公室發布“市委辦[1995]88號”文件,即《關于組建鄉鎮資產經營總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鄉鎮黨委、政府應在當年11月10日前把鄉鎮資產經營總公司建立好。 接著,1996年4月17日,桐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農村經濟委員會發文“桐工商[1996]第21號”,即《關于鄉(鎮)資產經營總公司登記注冊若干問題的意見》。該《意見》明確:由鄉(鎮)農民代表會議作為投資主體,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資產經營總公司登記注冊的報告!兑庖姟分刑貏e注明,由鄉(鎮)政府替鄉(鎮)農民代表會議代章。 隨后,桐鄉市各鄉鎮的資產經營總公司相繼成立。 從當時省政府的改革文件精神來看,那次改革的重點和措施是:“建立健全鄉村集體經濟組織鄉一級,根據政企分開的原則,建立代表全鄉農民利益的社區性財團型鄉集體經濟組織,負責鄉集體資產的管理、經營、投資,實現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由此可見,桐鄉市各鄉鎮的資產經營總公司就是按照這樣的要求組建而產生的。據說到1995年年底,浙江省全省市地縣已有105個鄉鎮開展了這項改革的試點工作。這也意味著,不良貸款的難以清收也不僅僅局限在桐鄉地區。 另據了解,資產經營總公司這種形式系依據省政府的有關政策及文件設立,其目的就是為了發展鄉鎮經濟,這在當時的桐鄉及浙江其他地區是相當普遍的現象,作為改革的試點成果,并受到當時浙江省委的肯定和鼓勵。 變相的政府擔保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技術經濟研究部部長郭勵弘認為,法律規定政府不能為企業做貸款擔保,但許多地方政府通過各種形式進行變相擔保。 為了發展經濟,浙江省各級地方政府就想方設法為企業擔保。據記者了解,浙江省各市縣一級政府都出臺了相當多的優惠政策,促進擔保機構的發展。例如,舟山市政府以一塊價值5400萬元的土地及1000萬元現金參股一家擔保公司;桐鄉市每年由財政按擔保機構的貸款余額給予2%的補貼;長興縣從財政拿出2400萬元成立擔保公司;嘉興市政府對本市注冊成立的擔保機構,均一次性給予40萬元財政補貼。 2000年以來,浙江省陸續成立了90多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以企業化運作的方式,累計為中小企業提供了65億元貸款擔保。 而回過頭來看,所謂的“鄉鎮資產經營總公司”最大的目的也就是擔保:不少鄉(鎮)資產經營總公司在成立之后幾乎不做任何經營活動,主要的任務就是為企業做貸款擔保。從前文所述資產經營總公司的投資主體來看,這也是一種政府的變相擔保形式。 也正是得益于各資產經營總公司的保證擔保,浙江的經濟大為發展。 以桐鄉市為例,已經成為全國百強縣的桐鄉市不僅是“中國杭白菊之鄉”,同時還擁有全國最大的羊毛衫集散中心。僅2003年1月至9月份,桐鄉市的國內生產總值就達到了112億元。 最明顯的例子是,桐鄉市的鄉鎮企業和私營企業在此期間得到了空前的發展。根據公開的資料表明,“九五”期間的后兩年,桐鄉市工業企業實現利潤的大幅度增長,多數行業出現了扭虧增盈的良好態勢,非公有制經濟得到迅猛發展,成為該市工業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到2000年非公有制企業實現工業總產值已占全部工業的53.5%,比“八五”末的1995年提高26.8個百分點,在工業總量上已超出公有制企業。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貸款的原債務人——當地鄉鎮企業,現在大多或破產或轉制。清償債務的責任幾乎全部落在了貸款擔保方——各鄉(鎮)資產經營總公司身上。然而,這些經政府一紙“紅頭文件”成立的資產經營公司絕大多數已經變為空殼,清償債務幾乎沒有可能。 債權的兩種待遇 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進行,國有銀行的不良貸款紛紛委托給了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即AMC)。由于中國的不良資產成因復雜,主要是一些行政指令、政策體制等原因產生的,因此處置起來困難重重。 而且負責清償工作的AMC與地方經濟發展之間缺乏有效的聯系,地方清償銀行貸款的動力和壓力嚴重不足,這使得國有銀行的貸款被一些人和地方幾乎當成了國家的撥款來使用,即便地方有能力償還,也無人關心清償問題,能拖就拖,能賴就賴。 有意思的是,地方政府對于不同的金融機構還有不同的對待方法。以桐鄉市為例,前些年積累下來的金融債務主要有兩大塊: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的不良貸款。 但對農村信用社,桐鄉市政府曾一次性向其注入資金4500萬元,并且這幾年還年年通過財政撥款(約300-400萬元)幫助信用社改善資金經營狀況。一位金融專家告訴《法人》,地方政府這樣做的原因在于,農村信用社與地方關系密切,并且沒有中央“托底”,當農村信用社內部資金狀況惡化時,一旦出現擠兌現象,地方穩定就會受到威脅。 然而,農業銀行委托給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進行清理的大量不良貸款就難有此運氣,成了真正的歷史難題。 桐鄉市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張文華在接受《法人》采訪時說,這是歷史問題,由于時間長、比較復雜。其實政府的態度很簡單,就是積極想辦法盡快依法解決,但具體的措施目前尚沒有。 張文華副市長認為,這種事情的發生也并非桐鄉的改革有錯。作為政府,有責任也有義務指導、協調事情的盡快解決。他同時希望媒體也能幫著想辦法。 在問到桐鄉的經濟發展是否要以犧牲國有資產為代價時,張文華認為,目前尚不知道這個事情中有國有資產的流失。他表示,如有定會全力追回。 政績突圍后的狼藉 改革的初衷和結果也許都沒有錯,但根據《法人》的調查,在桐鄉市各鄉鎮匆忙組建資產經營公司過程中,出資不實或抽逃資金等不規范現象頗為常見。 有業內人士分析,桐鄉等地區的這種做法,目前來看,有兩大“成果”:一是幫助大批企業套取到了資金;二是客觀上幫助原債務人逃避了債務。 如果這一點得到證實,那么,地方政府的目的顯而易見:政績突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技術經濟研究部部長郭勵弘認為,大量不良資產產生的深層次背景,就是各級政府片面的“政績”觀在作怪。郭勵弘說:“各級政府的特權就在于,哪怕100個企業都不能清償債務,也不妨再開辦第101個企業。不管是中央的企業,還是地方的企業,他們都可以不考慮還貸問題。” 這類現象也集中地反映出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地方政府往往將地方利益、局部利益置于國家利益、集體利益之上;二是面對“歷史遺留問題”,后任官員怠于處理前任官員留下來的“不良資產”。 地方經濟上臺階,巨額貸款打水漂。難道地方的經濟發展要以犧牲國有資產為代價嗎?大量的債務積累與當時的地方政府具體行政行為關系密切,誰又來為以前的政府行為負責呢? 如果這類問題得不到最終的解決,那么,銀行和政府的關系會是一個什么樣的狀況?曾經對浙江經濟有過巨大推動作用的“銀企合作”模式是否因此而成為“死結”? 《法人》雜志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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