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首次將農民工納入勞動維權范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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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5日 09:13 中國經濟時報 | |||||||||
記者余曉霞太原報道 7月1日正式實施的《山西省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條例》,首次將農民工納入勞動權益保障維權范疇,這個省的農民工將成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各級工會組織的維權對象。 該《條例》明確將農民工列入“職工”的范疇,同其他企事業單位的職工一樣,農民工的勞動權益也受法律、法規保障。目前,社會上對農民工的歧視和偏見還大量存在,加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曹馨儀介紹說,當前,社會上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現象較為嚴重,主要表現在用工不簽訂勞動合同、隨意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隨意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等方面,從1996年至2003年,山西省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每年以20%的速度遞增。 新法規針對職工勞動權益保障過程中存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做出了具體的規定。如針對當前一些用人單位拒絕或者拖延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以致發生勞動爭議時職工難以舉證的情況,《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0日內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同時還規定,用人單位在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不得附加非法條件、不得以非法手段強迫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以逃避經濟補償責任。 針對用人單位拖欠職工工資的行為,除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外,《條例》還規定,用人單位要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建立工資協商和欠薪報告制度,并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