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長葛電廠改制 廠長等人1500萬買下億元國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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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5日 07:17 北京娛樂信報 | ||||||||||
2003年,河南省長葛市發電廠進行改制,然而就是這個資產評估值為1.01億元的發電廠,卻被由原發電廠廠長梁佰嶺為首的35個自然人以1500多萬元的底價,一次性付款買走。但是在發電廠改制后,這個由35個自然人股東組成的股份制企業,公司董事長仍然還是梁佰嶺。 今年6月18日,新聞熱線接到群眾舉報,舉報稱:河南長葛市發電廠(以下簡稱“發
獎勵加優惠 國有資產縮水一半 河南長葛市發電廠改制前是這個縣級市為數不多的盈利國企之一,有1000多名職工,廠長和法人代表是梁佰嶺。現在,發電廠已經改制成“長葛市恒光熱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恒光公司”)——一家由35個自然人股東組成的股份制企業,公司董事長還是梁佰嶺。 根據記者調查發電廠資產評估值為1.01億元,負債評估值為3600多萬元,二者相減后得出的凈資產評估值為6500多萬元;凈資產評估值在扣除職工身份轉換費、內部退養最低生活費及社會保障費等各項費用后,剩余國有凈資產為3200多萬元。但是,購買方僅以1500多萬元的底價,一次性付款購買了企業。 3200多萬元的剩余國有凈資產,為什么才賣了1500多萬元?記者從《發電廠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情況表》中發現,剩余國有凈資產中被扣除了兩大款項:一是對有功人員獎勵30%,共960多萬元;二是用現金一次性買斷優惠25%,共560多萬元。 長葛市財政局國資辦主任賀寶鳳在第三次接受記者采訪時,才肯談及獎勵和優惠的問題。她承認:“兩項合計1500多萬元,最后成交的國有資產出售收入也是1500多萬元。”通過獎勵和優惠,剩余國有凈資產竟縮水了一半! 領導占國資 一口吃進近千萬元 長葛市政府體改辦主任朱廣軒在接受采訪時解釋說,獎勵和優惠都是根據許昌市相關文件規定操作的,獎勵的對象主要是企業中層以上的經營者、技術人員及對企業發展有重大貢獻的人員。他們的獎勵作為配售股份獲得,與現金購股原則以1∶1的比例構成。 那么,這30%的獎勵又是如何分配的呢?在長葛市發電廠的一個會議記錄上,記者見到這樣一段話:“市委、市政府對我廠獎勵股確定的比例是合適的,是受之無愧的。該獎勵分配按領導班子64%、中層干部20%、有功人員16%的比例分配是適宜的。”據了解,恒光公司的35位股東中,排在首位的正是長葛市發電廠原廠長梁佰嶺,其認繳注冊資本910多萬元,占注冊資本比例的19.46%。 記者隨后找許昌市深化企業改革領導小組一位官員核實情況。這位官員介紹,許昌市是有這樣的政策,但獎勵幅度絕不可能有這么大。“不過,這些做法我們是從外地學來的,沒有政策依據。” 信息不公開 產權轉讓程序受質疑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向本企業經營管理者轉讓國有產權,應該由直接持有國有產權的單位負責或其委托中介機構進行,經營管理者不得參與轉讓國有產權的決策、財務審計、離任審計、清產核資、底價確定等重大事項,嚴禁自賣自買國有產權。 然而,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發電廠改制的過程中,評估機構是由企業直接委托的,梁佰嶺等企業管理人員至少參與了改制項目申報、改制方案的制定、資產申報等重大事項。 更讓人不解的是,發電廠的產權轉讓沒有進入產權交易市場,也沒有公開信息、競價轉讓。關于這一點,記者與長葛市財政局國資辦主任賀寶鳳有一段對話: 問:“發電廠產權轉讓為什么沒有進入產權交易市場?” 答:“因為我們采取的是協議轉讓,受讓方只有這一家。” 問:“沒有公開信息,受讓方怎么可能有第二家?” 答:“信息的確沒有通過產權交易市場發公示,也沒有通過新聞媒體發公告;但市里大會小會都談到,大家都知道。” 問:“大會小會談,就可以代替依法履行程序嗎?” 答:“公開信息、競價轉讓的程序規定是去年12月底才要求的,那時改制已經結束。” 實際上,國務院辦公廳在2003年11月30日就轉發了國資委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其中明確規定:“非上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要進入產權交易市場,不受地區、行業、出資和隸屬關系的限制,并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公開信息,競價轉讓。” 此時,長葛市財政局尚未對發電廠國有資產產權作出界定,產權轉讓的關鍵性程序還沒有開始。而在12月20日作出界定之后僅10天,市政府體改辦就批準了將發電廠改組為恒光公司。 為了解更多的真相,記者要求查看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會議記錄、產權轉讓方案以及資產評估報告等材料,長葛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高民生當即表示,這幾份材料不能提供,“因為領導有交待”。記者追問是哪位領導有交待,高民生則含糊其辭,不作回答。 發電廠改制 對國家叫停置之不理 2003年12月31日,恒光公司籌備組向市政府體改辦提出組建公司的申請,當天即獲市政府體改辦批準,恒光公司首屆股東大會也在同日召開。至此,發電廠改制完成。 正是在發電廠改制過程中,國資委、發改委和財政部于2003年8月聯合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地暫停經營發電或電網業務的中央和各級電力企業改制為職工持股的企業;暫停違規改制或新設立職工持股企業投資新設立發電企業。通知還要求:“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電力企業暫停辦理新的審批,正在審批的要立即停止。” 國家叫停,發電廠的改制為什么沒停?朱廣軒的說法是:“當時沒有見到文件,許昌市沒有下發。我們看到文件時已經是11月,改制快完成了。”然而記者手頭的一份文件顯示,許昌市三部門聯合轉發國務院三部委緊急通知的時間是2003年9月29日。 在國家明令禁止的背景下,發電廠的產權轉讓就這樣進行到底了。僅僅3200多萬元的剩余國有凈資產就縮水了一半,在涉及上億元的國有資產申報、評估、審計及轉讓底價確定等問題上,是否還有更大的謎? 據新華社 其他利用改制侵吞國有資產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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