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結構列入信托業分類監管新規評級指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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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3日 13:07 《財經時報》 | ||||||||||
中國人民大學信托與基金研究所執行副所長邢成認為:分類監管不是重復以前清理整頓的老路,而是管理者希望避免全行業風險的前提下,推動信托業健康發展的制度安排 本報記者 于勇 中國的信托公司經歷5次大規模整頓之后,監管層的每個“風吹草動”,都會讓他們
正在進行中的這一輪“監管風暴”也不例外;對即將推出的“信托公司分類管理措施”,業內更顯敏感。 “分類管理”是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一次公開講話中首先提出的。今年4月,他出現在安徽合肥的全國信托公司監管工作會議上,并明確指出:監管部門要建立一套評價體系,將信托公司分為三六九等,分別享受不同的政策待遇,以達到優勝劣汰的目的。 目前,作為“分類管理”的重要準備之一,各地銀監局對信托公司的交叉檢查正在緊張進行,評級體系的主要標準也在制訂的過程中。 據了解,銀監會對信托投資公司分類的基本原則是:要求信托公司有良好的資本充足率;較高的資產質量;高層次管理效率和水平;穩定成熟的贏利模式和贏利水平;健全嚴謹的風險控制體系;真實、完備、全面的信息披露等。同時,公司治理結構也將成為評級的重要標準。 不過據《財經時報》了解,“分類監管”指日可待,但目前業內存有兩種似乎都有些過激的認識:一是將此次摸底和分類管理看作是“第六次整頓”;二是認為此舉無非走過場,起不到效果,“換湯不換藥而已”。 信托專家、中國人民大學信托與基金研究所執行副所長邢成日前在接受《財經時報》專訪時,對信托公司的生存壓力和相應的擴張沖動體會頗深。 非整頓也非“走過場” “監管層推出分類管理體制,其初衷應是正面的、積極的。”邢成認為,“分類管理”的評價體系和實施操作體系是否科學有效,是新的監管體制能否促進信托業發展的關鍵因素。如果重復以前清理整頓的老路,從監管角度看,操作要簡單得多。所以,“分類監管”無疑是管理者希望避免全行業風險的前提下,推動信托業健康發展的制度安排。 同時,一旦“分類監管”正式啟動,不同類別的信托公司將面臨不同的生存和發展空間,這將直接影響到未來3至5年信托業的基本格局,因而絕不是“走過場”。 邢成指出,中國信托公司真正回歸主業的歷史很短。盡管《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信托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已經正式頒布,但信托公司和監管部門還在摸索“一法兩規”框架下信托業務的運行模式和監管模式,包括監管體制在內的許多配套制度相對滯后甚至缺失。監管措施也在逐漸完善與調整之中。 2002年,經過第五次整頓后的信托公司重新獲得了經營牌照,這被業內人士稱為“信托業的最后一次救贖”。但僅一年后,地處青海的慶泰信托投資公司因違規面臨破產,也被視作此輪“監管風暴”的直接導火索。 邢成分析,2002年7月開始,信托公司全面回歸信托本位,信托業發展的政策、法律、監管以及市場環境相對寬松,業務不斷摸索創新,產品種類和業務規模不斷創歷史新高。 但是,少數信托公司頻繁突破“一法兩規”框架,以“創新”之名行違規之實,主要表現在:一股獨大,公司治理結構和風險內控措施極不完備;明顯缺少市場公允的關聯交易,損害投資人利益;人才結構不合理,專業素質較低,少數公司在歷史問題還沒有解決的時候,新的風險和壞賬又開始繼續累積。 分類監管標準 據了解,銀監會將依據商業銀行的資產管理標準,考察信托公司的資產質量。現在的商業銀行被要求按照五級分類的標準將資產分類。按照《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邢成認為,考察信托公司的資產質量要在充分的呆壞賬撥備之后。低于規定標準的信托公司在評價標準中會被扣分。同時,還要考慮不同信托業務所具備的風險等級,對不同風險等級的信托資產采用不同的撥備標準,比如對于證券類、房地產類的投資業務,因其風險系數高,撥備標準也要相應提高。 公司治理結構的考核,是此次分類評級的另一重點。現在某些信托公司雖然表面上機構設置齊全,制度體系也相對健全,但股權結構不合理等因素,導致相關管理制度有名無實,使公司的經營風險均處在幾近失控的狀態,極易產生惡性事件。 據記者了解,此次對信托公司治理結構的考察,不會簡單停留在對表象的評價上,而要側重考核其實際操作性。在邢成看來,按照國際上通行的做法,請專業中介機構進行內控審計(國外稱管理審計)等,都可以大大提高評價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邢成認為,信托公司的理財能力,以及嚴格按照信托合同約定保障履約能力也應作為考察的重點。信托公司的資產質量、不良資產比率、原有信托存款清理的進度和力度、信托財產規模和結構,都是體現一家信托公司綜合實力和經營狀況的重要因素,也應是此次評級分類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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