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軍事秘密的軍隊國有資產禁止轉讓出售抵押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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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2日 15:51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7月2日電 解放軍四總部近日頒發《軍隊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這一《管理規定》明定:除一般的通用資產外,涉及軍事秘密的軍隊國有資產禁止轉讓、出售、抵押和折價入股。 關于軍隊國有資產的產權處置,該《管理規定》還要求:軍隊各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的處置條件、批準權限和程序處置國有資產;處置國有資產必須進行評估,評估報告分別實
據解放軍報報道,總后勤部財務部部長丁繼業指出,作出如上規定,既符合國家和軍隊有關政策,又有利于一般性國有資產的科學配置和合理流動。 丁繼業指出,軍隊國有資產是軍隊建設和新時期軍事斗爭準備的物質基礎。制定《管理規定》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貫徹黨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方針政策的需要。二是適應中國特色軍事變革的需要。在推進中國特色軍事變革中,財經工作相繼推行了預算編制、采購制度、資金集中支付改革,按照經費、資產一體化管理的要求,國有資產管理應當著眼于軍隊建設和改革大局,進行制度創新。三是新形勢下進一步規范軍隊國有資產管理行為的需要。軍隊“不經商”和后勤保障逐步實行社會化后,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重點應當轉移到行政事業性資產上來,這就迫切需要通過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予以調整,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 據介紹,軍隊國有資產是指屬于國家所有,由軍隊依法占有、使用、管理的財產及財產權利。主要包括:貨幣資金、武器裝備、房地產、設施設備、物資器材、科研成果等。 丁繼業指出,從總體上講,軍隊國有資產管理要實現的目標是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服務。(李子杰、江宛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