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審計部門轉為對人大負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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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1日 08:42 南方周末 | ||||||||||
馬克 李金華審計長上周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的審計報告創了兩個紀錄:其一,報告全文11000余字,85%用來談問題,10%用來提意見。問題涉及面之廣、點之多、度之深,前所未有。
記得去年的審計報告就曾引起了轟動。那份報告全文8000余字,90%用來談問題提意見。當時,有聽過報告的人大常委對媒體表示:“從未見過如此嚴厲而坦率的報告。” 不知這位委員聽了今年的報告后會作何感想。 其二,輿論反響之熱烈。各類媒體的如潮報道自不待言,短短幾天內新浪網上的相關評論就逼近了500頁,有1萬多人發表了觀點。這樣的熱評,同期內只有歐洲杯足球賽可以媲美。 值得一提的還有,輿論對李金華審計長的由衷贊嘆。在筆者看來,李金華堪當“忠勇”二字。而更值得指出的是,輿論沒有停留在鼓掌的層次,在去年烘托出“審計風暴”的基礎上,今年的媒體報道已開始把問題引向深入。 來看看如下新聞或評論的標題: 專家建議全國人代會加入審計報告; 地方審計也應公布年度報告; 政府預算公開化才能有效施行財務監督; 人大常委針對審計署報告呼吁腐敗問題要有下文; 審計風暴之后期待問責風暴; 審計風暴后司法要跟上; …… 在這里,筆者想把媒體報道中已多次提及的一個觀點專門提出來,那就是:建議決策者考慮讓審計部門由現在的對行政機構、即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轉為對立法機構,即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 為何要做這樣的調整呢? 首先是便于審計部門更好地履行職責,藉此加強人大監督的力度。 1983年設立的國家審計署是國務院行政序列中的正部級單位,按照《憲法》規定,其職責是“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通俗地講,審計署的工作就是“查賬”,所有的公共資金和公共資產(國有資產),均在其審查之列。用李金華的話來講,“審計就是國家財產和納稅人的看門狗”。 按理來說,這條“看門狗”的權威已經有了足夠保障,我國《憲法》和《審計法》都規定:“審計機關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既然如此,審計部門還有必要轉對人大負責嗎? 各國的經驗已經證明,外部監督總是比內部監督更有效。審計署再獨立,畢竟仍隸屬行政系統,不能完全排除內部監督可能帶來的問題,何況像李金華這樣的審計長又太難能可貴。 正因為如此,在已經建立國家審計制度的160多個國家中,大多數國家的審計機關都完全獨立于政府,直接對議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李金華本人也同意,這種模式是目前世界審計制度的主流。 從法理上講,審計部門轉對立法機構負責也更為順暢。 如前所述,審計部門的職責是看護國家財產。所謂國家財產,在我們這個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國家,就是國有資產。我國法律規定,國有資產歸全民所有。我國法律還規定,由公民納稅形成的公共資金,使用前必須列入各級政府預算,預算由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執行接受人民監督。 根據《憲法》,我國人民通過經其選舉產生的人民代表行使國家權力,而人民代表行使權力的機關,正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長期以來,各級人大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或多或少地處于有心無力的尷尬境況。以預算審批為例,這項《憲法》賦予人大的重要職責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履行。地方人大尤其是市縣人大,許多都沒有設立預算委員會。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預算工作委員會也只有20個人。很難想象,這區區20個人如何去審查上萬億的中央預算資金。 全國審計系統有8萬余人(其中國家審計署2000余人),其中大部分是專業財會人員。如果這8萬大軍能夠劃歸人大,那么勢必大大加強人大系統的專業化,從而大大提升其監督“一府兩院”(政府、檢察院、法院)的能力。 如果人大其他方面的制度建設也能同時推進,比如人大代表的專職化,那勢必會對中國的廉政建設、民主與法治建設起到深遠的影響。 當然,審計部門轉變隸屬關系事關全局,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需要修改《憲法》、《審計法》等相關法律,因此不可不慎。 但是,改革總是會遇到困難的。換一個角度看,相比把計劃經濟改成市場經濟這樣的大改革,審計制度的改革就只能算是小改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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