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失地無業農民可領失業保險 期限為兩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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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9日 19:09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6月29日電 昨日,四川省勞動保障、財政、國土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做好失地無業農民失業保險和再就業工作的意見》,在全省正式建立失地無業農民的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其盡快實現再就業。據悉,在全省范圍內推行失地無業農民的失業保險制度,此舉在全國還是首創。 據成都商報報道,失地無業農民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因國家征
失地無業農民失業保險費的繳納,原則上采取國家、集體和個人三方負擔的辦法。應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標準為:本人在當地享受全部失業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其中個人應繳納的部分,按戶口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按繳費基數的1%計繳10年,從本人的征地安置補助費中抵繳;其余部分按照國家出資80%、集體出資20%的比例,分別在同級政府建立的征地調節資金和土地補償費中籌集。 失地無業農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其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其它失業保險待遇、管理服務等與當地城鎮其他失業人員一致。 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地無業農民,持《失業證》等相關材料到當地就業部門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等待遇的手續,就業部門按規定提供失業保險待遇和再就業服務,為有就業愿望的人員審核辦理《再就業優惠證》。(王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