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聯手監管 三大部門達成分工合作備忘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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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9日 08:35 中華工商時報 | |||||||||
今天,金融業三大監管部門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聯合發布《金融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明確了三個部門的職責分工,同時確立了“監管聯席會議機制”和“經常聯系機制”。 根據《備忘錄》所確立的職責分工,銀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證監會依法對全國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
《備忘錄》稱,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應堅持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原則,對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團公司依據其主要業務性質,歸屬相應的監管機構,對金融控股公司內相關機構、業務的監管,按照業務性質實施分業監管。對產業資本投資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團,在監管政策、標準和方式等方面認真研究、協調配合、加強管理。 同時,《備忘錄》確立了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監管聯席會議機制”。監管聯席會議成員由三方機構的主席組成,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由主席或其授權的副主席參加,討論和協調有關金融監管的重要事項、已出臺政策的市場反應和效果評估以及其他需要協商、通報和交流的事項。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討論應對緊急情況時,均可隨時提出召開會議,由召集人負責召集。 而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任何一方與金融業監管相關的重要政策、事項發生變化,或其監管機構行為的重大變化將會對他方監管機構的業務活動產生重大影響時,應及時通告他方。若政策變化涉及到他方的監管職責和監管機構,應在政策調整前通過“會簽”方式征詢他方意見。對監管活動中出現的不同意見,三方應及時協調解決。 除此之外,三個部門之間還建立了“經常聯系機制”,由三方各指定一個綜合部門負責人參加,綜合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為具體專業監管問題的討論、協商提供聯系渠道。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召開“聯席會議機制”和“經常聯系機制”會議時,可邀請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或其他部委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