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銀行不得為境內企業提供外匯擔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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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9日 07:18 中國青年報 | |||||||||
本報訊 (記者 譚新鵬) 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從6月26日起,中、外資金融機構發放的國內外匯貸款,除出口押匯外不得結匯。 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說,境內外資銀行不得為境內企業的人民幣借款提供外匯擔保,以防止擔保人通過外匯擔保履約方式變相結匯。
分析人士認為,這一規定,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人民幣升值為中國經濟帶來的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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