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與稅改雙向作用 引發“開發區模式”爭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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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7日 10:48 《財經時報》 | ||||||||||
在對開發區問題上,越來越多的觀點傾向于“已完成歷史使命,再無存續及發展的必要”;也有意見認為,有必要保留經國務院批準的232家、省級批準的1019家開發區 本報特約記者 李大衛 據廣東省政府最近一份文件,在397個計劃將被撤銷的開發區名單上,招商局蛇口工
國務院研究室宏觀經濟司一份統計數據表明,目前中國有各類開發區超過6000個,但經國務院批準的只有232家,省級批準的也不過1019家;換句話說,有將近7成的開發區不在國家規劃范圍之內。 事實上,由于更多的“準開發區”——如高爾夫球場、大學城等——并未如實上報,有專家估計,全國此類項目總數可能高達近1.5萬個。由此造成的耕地減少、農民失地失業、拆遷上訪、市場不公平、資源浪費、金融安全、社會動蕩等問題日漸突出。 去年8月開始,有中央部級官員參與的一個聯合督察組,開始對全國31個省區市的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進行督察。開發區的違法違規占地問題成為其重中之重。 聯合督察組在清查中發現,開發區違規圈占土地相當嚴重。據24個省市區的初步調查報告,各類開發區總共多達3830家。記者獲知,“摸底”中發現的各類問題,已經總結報告國務院。溫家寶總理對此并有重要批示。 在此次有中央五個部委參與的檢查中發現,許多地方開發區成為突破國家法律政策的“特區”。 1984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進一步開放14個沿海城市。同年底,國務院在14個沿海開放城市批準成立了14個經濟技術開發區,即主要劃定一個有明確地域界限的區域,進一步放寬利用外資的優惠政策,大體上比照經濟特區的規定執行。 初創時期的開發區的設立,大都帶有鮮明的“中央主導型”特點,基本上由中央事先確定下來,開發區的啟動一般大大落后于批準設立時間。 然而,隨著經濟迅速發展,各項建設占用土地大量增加,亂占濫用耕地現象日趨嚴重,在1985年爆發了一個建設占用耕地的高潮。這引起了中央高度重視,在1986年發出通知,明確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法規。這是開發區的第一次起落。 開發區建設經歷的第二次起落發生在1992年以后。當時,由于各地各級政府具有很強的資源配置能力,在首批開發區成功運作的鼓舞下,紛紛興辦開發區和工業區。隨后,出現了國家級、省級、市縣級等各級開發區。 各地熱衷于大建開發區,最初是為了吸引外資,此后內資、外資來者不拒,逐漸演變成各種集商業、工業、居住一體化的城市綜合“社區”。在中國改革開放過程中,許多開發區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意味著各種財稅優惠政策競賽的開始。 據專家分析,目前針對開發區的“非議”主要集中于三點:一是違背WTO相關規則;二是其發展得益于區域性所得稅優惠政策;三是開發區的歷史使命已經完成。 至于目前新一輪“治理風暴”,很多專家學者認為,這或許不僅將改變許多開發區的命運,更重要的是,勢必撼動多年形成的“開發區經濟發展模式”的思維基礎,進而實現發展觀念的更新與發展途徑的多樣化。 中國新一輪稅制改革即將展開,中外投資主體之間的競爭平臺正在趨同,尤其是在中國加入WTO背景之下,繼續給予實力雄厚外資以“超國民待遇”,對內資企業有失公平。 目前也有不同的意見認為,中國保留經國務院批準的232家、省級批準的1019家開發區,仍然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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