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檢查《土地管理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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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5日 09:14 新華網 | ||||||||||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盛華仁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各位委員: 解決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是黨和國家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的工作重點。今年四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增強人大工作實效、開創人大工作新局
一、 為什么要圍繞“三農”問題開展執法檢查和調研工作 近幾年來,我國在“三農”方面凸顯三大問題:一是耕地面積和糧食播種面積大量減少。據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統計,我國耕地面積1996年為19.51億畝,到2003年減到18.51億畝,七年間凈減少1億畝;糧食播種面積1998年為17.1億畝,到2003年減到15億畝以下,降到了建國以來最低水平。二是糧食產量連年下降。1998年糧食總產曾達10200億斤以上,2002年降到9100億斤,2003年又降到8600億斤,降到了十四年來最低水平,人均糧食占有量也由1998年的825斤,降到2003年的667斤,降到了二十二年來最低水平。三是農民增收緩慢,城鄉人均收入差距擴大。從2000年到2003年的四年中,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分別只比上年增長2.1%、4.2%、4.8%和4.3%,與“十五”計劃年均增長5%的目標相距較大;農民人均純收入與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分別為1∶2.78、1∶2.90、1∶3.11和1∶3.24。對于“三農”的嚴峻形勢,黨和國家早已察覺并高度重視。胡錦濤總書記在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要把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確要求必須始終重視農業的基礎地位,始終重視嚴格保護耕地和保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始終重視糧食主產區和種糧農民的利益,始終重視增加農民特別是種糧農民的收入。今年元旦前夕,黨中央發出了《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即深受廣大農民擁護的 1號文件,要求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力爭實現農民收入較快增長。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講到2004年任務時,明確提出要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強農業,支持農業,保護農業,努力增加農民收入,并具體提出六條政策措施。在此前后,國務院三次召開各省(區、市)省長(主席、市長)會議,專門研究部署“三農”工作。在今年三月召開的農業和糧食工作會議上,溫家寶總理又提出促進糧食生產的八條政策措施。他鄭重指出:“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十三億人口的吃飯問題,始終是我國一件頭等重要的大事”。“任何時候都要立足于國內解決糧食問題,這是我們的基本方針。”要求“各省(區、市)都要確保本地區基本農田不減少、糧食播種面積不減少、糧食產量不減少,確保本地糧食供給穩定、市場穩定”。 4月28日,吳邦國委員長在部署圍繞“三農”問題開展執法檢查和工作調研會議上指出,糧食安全問題、農民增收問題,關系到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關系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中央明確這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這也是今年人代會期間代表們反響最大、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因此“三農”問題理應成為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和工作調研的重點。這既是依法履行監督職能,也是對國務院工作的支持。我們就是在這樣的形勢、背景和指導思想下,開展這次執法檢查和工作調研的。 二、關于土地管理、落實農業政策和金融支農的基本情況 我們從執法檢查和工作調研中了解到,黨中央、國務院有關“三農”問題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下達后,各地方、各部門已引起普遍重視,中央的各項農業政策措施正在逐步得到落實,亂占濫用土地、耕地大量減少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土地違法案件正在陸續查處,農民種糧積極性明顯提高,糧食的播種面積和產量有望回升,農業生產形勢出現轉機。實踐證明,中央的政策措施是及時、正確、有效的。當前應繼續予以關注的主要是以下幾個問題: (一)關于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問題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自1999年施行后,國務院依法核定并批復了各省(區、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到2010年我國耕地保有面積為19.2億畝。但到2003年底,耕地面積已降至18.51億畝,降到了2010年耕地保有量底線以下。規劃還要求,到2010年我國基本農田面積必須達到16.28億畝,而目前基本農田劃定面積已經接近這個底線。這些年來,各地違反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大量占用耕地特別是占用基本農田,隨意調整已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情況時有發生,有的還十分嚴重。對保護耕地質量也缺乏足夠重視。 一是開發區設立過多過濫,占用了大量耕地。前一時期,違規設立的開發區遍布各地,不僅省、市、縣(區)三級有,甚至不少鄉鎮和一些村也有。據國土資源部不完全統計,在這次清理整頓之前,全國開發區多達6015個,規劃面積3.54萬平方公里,其中相當數量是耕地,而且有的是高產農田。開發區的規劃面積已超過現有城鎮建成區面積的總和。我們所去的山東、浙江等省,都是開發區設立過多的地方。山東省的開發區多達990個,規劃面積4870平方公里(相當于730萬畝);浙江省的開發區也多達758個,規劃面積4574平方公里(相當于686萬畝),兩省的開發區個數、規劃面積都分別超過全國的十分之一。 二是城市建設占用了大量耕地。這次執法檢查和調研中看到,不少城市違反城市總體規劃,追求時尚,相互攀比,不切實際地建設寬馬路、大廣場、大草坪、主題公園,有的還盲目擴建大學城、行政中心,這種情況在各級城市中相當普遍。據對22個省(區、市)的不完全統計,截至2003年初,在建和擬建的大學城有46個,占地面積超過40萬畝。一些地方為改善投資環境,競相興建高爾夫球場,初步統計,目前全國已建、在建和擬建的高爾夫球場多達306個,遍及26個省(區、市),占地面積48.8萬畝,其中也占用了不少耕地。更有甚者,有的以建大學城和高爾夫球場為名,大搞房地產開發。這與我國人口多、耕地少、家底薄的基本國情極不相符。 三是因調整農業結構減少了糧食播種面積。前些年,在糧食供需總量平衡、豐年有余的情況下,一些地方進行農業結構調整,對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增加農民收入起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造成糧食播種面積減少。有些地方占用基本農田種植果樹、經濟林,還有的挖塘養魚。據國土資源部統計,近幾年內,因建設用地、房產開發、結構調整等共占用優質良田達1300萬畝,其中相當部分已很難恢復種糧。 四是生態退耕也退了一些不該退的耕地。退耕還林還草是黨中央、國務院為保護生態制定的一項重大戰略,方針是正確的,實踐效果也是好的,尤其是西部地區的效果十分明顯。這些年,退耕還林主要退的是25度以上陡坡耕地,15-25度生態地位重要、水土流失嚴重的坡耕地,還有一部分是15度以下嚴重沙化和石漠化耕地。但退耕還林的具體實施規劃沒有跟上,實際操作中把握不嚴,致使少數地方為了得到退耕的政策實惠,把不該退的耕地也退了一些。 五是現有耕地中有灌溉設施的保收農田比例較低,水土流失、養分不平衡、耕作層和肥力退化、農田污染等問題十分突出,耕地總體質量偏低。 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近幾個月,各地對違規設立的開發區進行了清理整頓,現已上報撤銷的開發區3763個,核減規劃面積1.4萬平方公里,退回土地面積1600多平方公里,復墾土地面積1100多平方公里。山東省決定撤銷開發區739個,核減規劃面積3770平方公里,分別占原來總數的74.6%和69.2%。浙江省已決定撤銷各類開發區624個,縣級及以下開發區全部撤銷,核減規劃面積3490平方公里,分別占原來總數的82.3%和76.3%。各地對違法違規占地的案件正在進行查處。但我們也了解到,目前在清理整頓中,思想認識還很不統一,甚至有一些消極情緒。現在,無論東部、中部還是西部地區,對占用土地的欲望都非常強烈。他們擔心停止批地會錯過發展機遇,提出不要搞一刀切,要求早點解除凍結令。一些領導同志對違法違規案件也往往認為是“出于公心,為了發展”,處理時狠不了心,下不了手。我們認為,如果在思想認識上不能盡快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方針政策上來,就不可能正確汲取教訓,非但不能下決心糾正偏差,而且還會等待觀望,那么近期治理整頓的成果就難以鞏固,違規設立的開發區極有可能反彈。這應當引起足夠重視。 (二)關于糧食問題 近幾年糧食連年減產,分析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耕地和糧食播種面積不斷減少,二是農民種糧積極性不高。黨中央、國務院的一系列重大決策和措施實施后,情況正在發生變化。從這次所去的15個省、區來看,各地對國務院關于向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減免農業稅和穩定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實行糧食最低收購價、對糧食購銷體制進行改革等各項政策措施,凡由中央財政承擔的部分,已經或正在落實到位。目前13個糧食主產省安排糧食直補和良種補貼資金113億元,其中7個省區已基本發放到戶;12個糧食主產省減免農業稅191億元,也已落實到戶。中央的各項政策措施基本做到了不流失、不縮水、不走樣,政策實惠正在兌現到農民手中。不少省區如浙江、陜西、寧夏等還用地方財政增加了補貼額度或擴大了補貼范圍。我們所到之處,看到農民種糧積極性普遍開始回升。根據農業部分析,當前糧食生產呈現三個態勢:一是夏糧收成高于去年已成定局,二是秋糧播種形勢好于夏糧,三是主產區糧食發展勢頭較為強勁。檢查組和調研組所去的省區,糧食播種面積、糧食總產都能按照國家提出的要求加以落實,有的還提出了高于國家要求的奮斗目標。據目前的情況看,今年全國糧食播種面積有望達到15億畝以上,如果各項政策措施進一步落實到位,夏秋之間不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糧食產量達到國務院要求的9100億斤是有希望的。 從這次檢查和調研的情況看,制約糧食生產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一是確立穩定長效的農業政策問題。現在基層干部和農民最關心的是政策能否穩定,他們擔心糧食一少,好政策就來了;糧食一多,好政策又走了。因此,迫切要求國家確立有利糧食增產和農民增收的穩定長效的政策體系和運作機制,保護農民種糧的積極性。二是有效解決種糧比較效益低的問題。盡管國家采取了支持種糧的政策和實行糧食最低收購價的措施,但種糧與種其他經濟作物相比,效益還是偏低。已進行農業結構調整的地區,農民已經得到實惠,如果沒有政策支持,很難再改種糧食。三是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的勢頭雖已得到遏制,但確保穩定農業生產資料價格,還有賴于對其原材料、電力和運輸等價格實行優惠,如果生產化肥、農藥、農膜、農機等農資產品的企業長期處于無利甚至虧損狀態,這些企業將失去生產積極性。四是農田水利基礎設施老化失修,灌排條件差,需要更新改造,而農村自身籌資籌勞難度增大,亟待解決資金來源。五是農村科技推廣體系不健全,經費無保障,技術人員流失嚴重,依靠科技興農尚未有效解決。 在金融支農方面,目前八個省市正在進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效果是好的。但金融支農也還存在一些問題,突出的是信貸投入不足,貸款難仍然是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要表現在:一是信用社和銀行尚未成為農戶貸款的主渠道,據調查分析,現在農戶貸款只有四分之一來自信用社和銀行,四分之三來自民間資金;二是農民用于簡單再生產如購買農業生產資料的小額貸款滿足程度較高,用于擴大再生產如種養大戶、龍頭企業的貸款滿足程度較低;三是東部發達地區農戶貸款相對較易,而中西部欠發達地區農戶貸款較難。從深層次看,現行的農村金融體制、機制和政策還不適應農業發展需要。現有的農村信用社尚難發揮金融支農“主力軍”作用;國有商業銀行已撤離農村,貸款權上收,基層分支機構對農戶存而不貸;農業發展銀行業務范圍窄,沒有起到政策性銀行應有的作用;農業大戶和農村企業貸款缺少擔保、抵押和分散風險的機制,加之農業保險尚未起步,影響了金融機構開展農業貸款的積極性;民間借貸活動缺乏必要的組織和引導。這些問題,都亟待進一步研究解決。 關于落實各項農業政策情況和金融支農情況,農業政策調研組和金融支農調研組將作全面系統的報告。 (三)關于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問題 征用農村集體土地,必須依照土地管理法所規定的程序辦理,必須依照法定的標準給予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但這方面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侵害農民利益的現象較為普遍,農民反應強烈。 當前,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補償安置費的現象較多。截止今年2月份,全國共查出拖欠農民征地補償安置費達98.8億元,現初步落實清欠措施的僅有59.9億元。河南省清查出拖欠農民征地補償費10.55億元,已償還7.25億元,尚欠3.3億元。據國土資源部反映,湖北襄荊高速公路的征地補償費,被有關部門層層克扣截留達45%。還有的地方農民土地被征用后,沒有辦理征地手續,農業稅也沒有按規定核減。例如,小浪底水庫1999年正式蓄水,淹沒區的8.6萬畝耕地一直未辦土地征用手續,農民的耕地因此無法核減,至今還需計繳農業稅,地方政府和農民意見都很大。一些地方反映征地補償標準偏低的問題,也需認真研究。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問題有待進一步落實。目前有些地區設法籌集資金對農民進行技能培訓,幫助這些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使其盡快就業,這種做法是好的。東部經濟較發達地區正在就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進行試點,盡管發放的金額還不高,覆蓋的范圍比較窄,但也是一種積極的探索。而多數地區的失地農民仍然僅能得到一次性的補償安置費,這筆錢花完后,農民生計將難以保障。這個問題如不能得到妥善解決,將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 (四)關于土地出讓金的使用問題 現在,因為土地征售之間價差較大,以地生財已經成為一些地方征用農田、經營土地的重要驅動力。土地出讓金的純收入,過去主要用于城市建設,對改善城市環境、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起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經濟的發展,一些地方出讓土地獲得的收益越來越大。據有關部門統計,1992年至2003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入累計達1萬多億元,其中近三年累計達9100多億元,扣除成本后的純收入約在四分之一。這些收入并未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成為一些地方盲目擴大城市建設規模和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的主要資金來源。據調查了解,有的省、市土地出讓金收入超過了同級同期的財政收入,而對這部分資金使用又缺乏嚴格的監督管理。如何合理使用土地出讓金,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三、關于嚴格土地管理、加強“三農”工作的幾點建議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嚴格土地管理、加強“三農”工作是一項長期任務。在我國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進程中,保護耕地和非農建設占地的矛盾將長期存在并日益突出。各級領導干部必須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五個統籌的原則,按照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要求,正確處理好發展工業與發展農業、增產糧食與增加經濟作物、城市建設與農村建設、保護耕地與非農建設用地的關系,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堅決貫徹實施土地管理法,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完善和落實省長負責制 首先,要堅決守住基本農田這條紅線,確保在任何情況下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國務院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先后批準了各省(區、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到2010年的耕地面積、基本農田面積、基本農田保護率都作出了明確規定。鑒于這些年的情況已經發生較大變化,建議國務院盡快著手修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重新審定耕地面積,依法明確規定各省(區、市)的耕地保有量。根據我國未來人口增長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糧食必須立足于國內的要求,同時確定我國的基本農田面積、以糧食播種面積為主要標志的糧食生產能力。對有退耕還林還草任務的省區市,明確規定退耕面積,不得擅自擴大,并繼續兌現退耕還林還草政策。修訂后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各地方不得隨意調整;基本農田一經劃定,必須成為不可逾越的紅線,不得隨意調整和占用。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糧食省長負責制。各省(區、市)省長(主席、市長)必須對本行政區保護耕地、保護基本農田、發展糧食生產、搞好糧食總量平衡等負全責。無論東部還是中西部地區,都要把省長負責制落實到耕地面積、基本農田面積、播種面積、土壤質量、糧食生產能力和產量等硬指標上來。 其次,要切實鞏固治理整頓成果,加大清理各類開發區的力度。繼續采取果斷有力措施,徹底清理各類違規開發區,保證撤得下、不反彈,決不能前緊后松、半途而廢。特別是對撤銷、核減的開發區和所占土地,因為遺留的問題還相當多,比如有的已把土地從農民手中征收過來,并支付了補償安置費;有的已與開發商簽訂了用地協議,收取了土地出讓金;有的耕地熟土層已遭破壞,復墾難度較大,等等。對此,應抓緊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保證該復墾的盡快還田。要把嚴格土地管理、節約使用土地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對開發區要規范設立標準、審批程序,制定管理辦法,從單位土地投資強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物耗、能耗以及污染物排放總量等方面設定控制指標,提高開發區建設項目的準入“門檻”。對城鎮建設和工業發展,要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的存量,重點對舊城區、現有企業、關閉破產企業的土地資源進行整理開發和充分利用。對村鎮建設要進行合理規劃和整治,提高用地的集約化水平,減少新的非農建設用地。同時,還要嚴格保護林地,防止擅自將林地轉為建設用地。 第三,要實行耕地先補后占方針,進一步嚴格占補平衡制度。占用耕地實行“占多少、墾多少”,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建設占用耕地,要先補后占。在補充耕地未完成前,不予批準占地。補充的耕地,必須經過國土資源和農業主管部門嚴格驗收,確保數量不少,質量不降,嚴格防止只占不補或占優補劣。沿海地區圍海造地,必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嚴防破壞生態環境。 第四,要運用稅收等經濟杠桿,建立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的長效機制。目前開征的耕地占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過低,不足以遏制亂占濫用土地之風。從目前看,需要根據不同地區、不同情況提高稅額。從長遠看,可借鑒其他國家的一些經驗,在完善土地統一登記的基礎上,改革有關稅制,如實行物業稅,以加大占用者的土地保有成本,促使其自覺建立合理用地、集約用地的自我約束機制。 第五,要建立更加嚴格的用地審批制度和土地監管體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凡征用基本農田和一定數量耕地的,必須報國務院批準;由省級政府批準的征地,今后應報國務院備案。在改革省以下土地管理體制的同時,建議國務院研究建立全國統一的土地執法監管體制和機制,強化中央對地方占用土地的監管,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加強土地調查,運用信息網絡系統,摸清耕地和基本農田底數,將地塊落實到村組、農戶,并公諸于眾,接受社會監督。 (二)加大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切實提高基本農田質量,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 鞏固農業的基礎地位,必須加大投入。各地普遍反映,現有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不少是五、六十年代修建的,這些年來對農業投入不足。據統計,1998年至2002年,全國農業建設投入1900多億元,占全國基本建設投資總額的2.7%,同發展農業與農村經濟的要求很不適應。 首先,要大力推進農田建設。現在,我國高產農田只占耕地面積的35%,中低產田占65%。提高農田質量和單產,是一項緊迫任務。各地在開展農田建設方面,因地制宜,創造和積累了一些成功經驗。如浙江通過平整土地,建設標準農田,不僅可以使基本農田達到噸糧田標準,還可以通過平整土地,增加耕地面積8%-10%。他們已成功建設了1200多萬畝的田成方、渠相通、路相連、林成網、灌得進、排得出的高標準農田,平均每畝投入約1000元。這一經驗在南方似可全面推廣。河南開展中低產田改造,治理沙崗地,2001年以來,投入8億多元,新增耕地面積38萬余畝,大部分成為渠相連、路相通、旱能澆、澇能排的高產穩產田,平均每畝投入約2200元。寧夏在南部山區彭陽縣結合退耕還林還草,改造山地,實行山、田、水、林、路綜合治理,改善生態環境,建設水平梯田。他們連續堅持二十年,全縣已改造山地60%左右,改造后的山地,山上植樹,山腰種草,山下水平梯田畝產糧食可從150斤提高到300斤左右,綜合平均每畝投入約230元,取得了很好的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河南、寧夏的成功經驗,似可在中西部干旱地區、貧困山區推廣。建議根據各地不同情況,分類指導,加大投入,加快建設高產穩產農田。這應作為增加糧食產量的一項戰略措施來抓。其次,要建立多元化的農業投入機制。國家應逐年增加財政對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投入,完善財政支農資金的穩定增長機制,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和病險水庫排險加固工作。要整合各類支農資金,改進管理和合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率。要運用稅收、貼息等經濟杠桿,鼓勵各種社會資本投向農業和農村,引導民間資本“反哺”農業。第三,要建立新的支農資金渠道。今后土地出讓純收益的分配使用,應實行“取之于農,用之于農”的方針,主要用于支持“三農”。土地出讓金要納入財政預算,嚴格監督管理。各地應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將15%以上的土地出讓純收益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決定,并建議逐步提高用于“三農”的比例。 (三)建立穩定長效的支農政策體系,提高種糧效益,調動農民種糧的積極性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扶持糧食生產的長效政策和機制。今年,國務院制定的一系列支持農業和糧食生產的政策措施已經見效,這是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的有效措施。對這些政策措施,應進一步加以完善,增加覆蓋面,并使其保持穩定,長期堅持下去。在推進農村稅費改革、減免征收農業稅、減輕農民負擔的同時,要相應加大財政對基層轉移支付的力度,重點是向中西部地區和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傾斜。同時,大力推進鄉鎮機構改革,精簡人員,防止新立名目收費,使農民的負擔反彈。 第二,要采取各種措施,切實提高農民種糧收益。農民從種糧中得到了實惠,種糧積極性才能長期保持。除了要加大財政補貼等政策措施外,還要發揮價格的導向作用,向糧農提供價格政策支持,使糧食價格與其他經濟作物價格保持一個合理的比價,減少糧農的市場風險,防止谷賤傷農。控制農業生產資料價格,還必須從源頭上調控原材料、電力和運輸環節的價格,既要加強市場監管,又要為生產農資的企業提供政策支持。在有條件的地方,引導、鼓勵糧農實行規模化生產、集約化經營,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降低生產成本。第三,要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加大金融支農的力度。應總結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的經驗,繼續擴大農戶小額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農業銀行等商業銀行應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拓寬支農信貸資金渠道。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應調整職能,合理分工,擴大對農業和農村的服務范圍。金融支農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從體制上、機制上、政策上認真研究解決。 第四,要加快科技興農的步伐。按照“穩定公益性,放活經營性”的原則,開展農技推廣服務體系的改革。應在土壤改良、品種培育、科學施肥、節水灌溉和防治污染等方面,加快科技攻關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一些地方和農民要求對購置、使用農業機械提供財力支持和法律保障,也應引起重視。 (四)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首先,要加快征地補償安置費的清欠工作。從以人為本、維護穩定的高度出發,堅決清欠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費,定限期完成。國家和地方的重點建設項目,要率先清理,盡早把欠錢送還農民手中。對克扣、截留、挪用補償安置費的,要堅決查處。建議國務院督促各級政府加大清欠力度,徹底糾正拖欠、克扣、截留、挪用征地補償安置費的行為,并切實防止出現新的拖欠。 第二,要研究提高征地補償標準。無論是公益性建設,還是經營性建設項目,都應研究合理提高補償標準,特別要抓緊解決重點工程補償偏低的問題,維護農民利益。第三,要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這次檢查中了解到,一些地區正在積極探索失地農民安置的新途徑,例如采取留地安置、社會養老保險安置、土地入股安置和生產資料置換安置等多種形式,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和后顧之憂;通過對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培訓,為其轉向二、三產業創造就業條件。有關部門應認真總結這些經驗,加以推廣。 (五)抓緊修訂土地管理法 現行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制定的,1988年和1998年進行了兩次修訂。這部法律的實施,對加強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起了積極的作用。根據形勢發展,特別是憲法修改以后,迫切需要再次修訂土地管理法,使其更趨完善。 這次檢查中,各地對土地管理法的修訂提出了很多意見和建議,概括起來主要有:要貫徹落實憲法修正案,明確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范圍和程序;要按照控制征地規模、保障農民權益的原則,嚴格征地審批制度和政府保護耕地、基本農田的法律責任,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妥善安置失地農民;要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權威性,強化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建立自上而下的執法監管體系。修訂土地管理法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研究,盡快提出修訂草案。 解決好“三農”問題,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建議在今后幾年要繼續抓下去,堅持常抓不懈,努力抓出成效。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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