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電公司領導班子決策失誤導致國資流失45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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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4日 07:39 中國青年報 | ||||||||||
損失或潛在損失78億 五年少計利潤78億元 國有資產流失45億元 本報北京6月23日電 (齊彬) 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今天披露,原國家電力公司領導班子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今天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繼續舉行。受國務院委
李金華表示,受中共中央組織部委托,審計署對原國家電力公司領導班子進行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該公司總資產的7成進行了審計,發現3個方面的主要問題——— 在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方面,審計署抽查該公司投資、借款、擔保、大額采購和重大股權變動項目6818個,有損失或潛在損失的項目631個,金額78.4億元,其中因個別領導人違反決策程序或擅自決策造成損失或潛在損失32.8億元,占42%。 這些損失主要是以前年度下屬公司造成的。如1994年~1996年,北京供電公司總經理趙某在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情況下,擅自為北京威克瑞公司提供擔保,本息合計11.2億元。由于威克瑞公司瀕臨破產,經法院判決,北京供電公司承擔部分賠償責任,造成損失4.57億元。 經審計發現,原國家電力公司損益不實比較嚴重。該公司2002年決算報表反映當年利潤總額為215億元,經審計確認應為247億元。1998年~2002年,累計少計利潤78億元。損益不實的原因主要是少計收入、收益和多列成本。 經審計發現,該公司國有資產流失45億元,其中,因違規處置資產、通過關聯交易讓利,造成國有資產向三產企業流失29.7億元;因違規對外投資、借款、擔保以及其他違規違紀問題,造成損失15.3億元。 除上述3方面問題外,李金華說,這次審計還查出原國家電力公司涉嫌個人經濟犯罪案件線索12起,涉案金額10億元。如原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副理事長(副部級)林某在任華中電業管理局局長、華中電力集團公司總經理期間,以權謀私,其女兒、女婿等在承包電力工程、向電力單位供貨方面暗箱操作、弄虛作假,非法牟利8300萬元。此案正在進一步查處中,林某等35人已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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