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將采取六大措施加強反避稅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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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2日 16:39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6月22日電 (記者 陳二厚) 為維護國家稅收權益、保障稅收公平,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部署6項措施加強反避稅工作。 這6項措施包括:一是提高避稅嫌疑戶選案質量。重點審查長期虧損、微利卻不斷擴大經營規模的企業和跳躍性贏利企業,以增強選案的針對性。
二是深入開展轉讓定價調查。認真審核、分析企業提供的資料,準確定性關聯交易,審查關聯交易定價是否真實、合理,了解企業職能、行業背景等因素,積極尋找可比企業信息,為選擇適當的調整方法、確定合理的調整方案提供依據。 三是合理確定轉讓定價調整。各地在選擇調整方法時,應在充分收集和詳細調查分析可比信息資料的基礎上,根據企業所承擔的職能和風險、市場經濟條件的變化、關聯交易的類型和性質、受控交易與非受控交易的差異,結合各種調整方法的適用條件,選用合適的轉讓定價調整方法,合理確定調整方案。 四是強化跟蹤管理,鞏固反避稅成果。對結案企業實施三年的跟蹤管理,跟蹤監控企業投資、經營狀況、關聯交易、納稅申報額等指標及其變化情況。通過對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表的分析,評價企業的經營成果,對于仍存在轉讓定價避稅問題的企業,在跟蹤期內做稅務調整,以鞏固反避稅成果。 五是積極開展預約定價談簽工作。要按照有關規定,借鑒經驗,積極受理預約定價申請、充分準備相關資料,認真開展審核評估、慎重進行協議談簽,嚴格監控執行情況。 六是推動反避稅工作的集中統一管理。根據本地區所轄大型外商投資企業的數量,適當上收管理層次,形成高水平、高效率的反避稅管理能力。 據了解,利用轉讓定價避稅是目前外資企業在我國避稅的最主要手法,一般是境外關聯企業控制境內企業的購銷權,高價進、低價出,將應在我國境內體現的利潤轉移到境外去,人為地減少境內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作為稅收征管主要內容之一的反避稅管理,就是通過對稅源的有效監控,減少應征稅款的流失。(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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