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法草案引入管理人及企業重整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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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2日 09:22 中國青年報 | ||||||||||
本報北京6月21日電 管理人制度和企業重整制度,這次被正式引入這部企業破產法草案之中。 據介紹,管理人是在企業破產程序中負責債務人財產管理和其他事項的當事人。草案規定,管理人不僅可由依法設立或者人民法院指定設立的清算組擔任,律師事務所、會計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賈志杰說,管理人制度是草案建立的一項新制度,對此各方面認識比較一致。 重整是本法引入的一項新的程序,目的是使面臨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業避免破產清算,恢復生機。 不過,賈志杰21日就企業破產法草案做說明時表示,考慮到重整歷時較長,程序比較復雜,如適用于所有企業類型,社會成本過高,實踐中容易被濫用,損害債權人利益,故草案確定重整僅適用于企業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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