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和重整制度雙雙引入我國企業破產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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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2日 08:02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6月21日電 (記者沈路濤、張旭東、鄒聲文) 2003年,在香港上市的歐亞農業公司被香港高等法院宣布臨時清盤,并任命國際上知名的德勤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這家公司的臨時清盤人,德勤方面可以根據法院賦予的權力,管理歐亞農業公司的資產,并在適當的情況下,制訂和執行重組方案,這一度成為上市公司破產清盤的典型案例。 作為國際上的先進經驗,管理人制度和企業重整制度這次也被正式引入這部企業破
而引入重整制度的目的在于,可使面臨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業避免破產清算,恢復生機。不過,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賈志杰21日就企業破產法草案作說明時表示,考慮到重整歷時較長,程序比較復雜,如適用于所有企業類型,社會成本過高,實踐中容易被濫用,損害債權人利益,故草案確定重整僅適用于企業法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