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提審議的破產法草案六項規定強化職工利益保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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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1日 15:37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一日電 (記者 齊彬) 首次提請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審議的企業破產法草案,通過六方面規定,強化破產企業職工利益的保護,保證職工在企業破產程序中的知情權、參與權和表決權。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今天舉行,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賈志杰就提請審議企業破產法草案向會議作說明。
據了解,中國通過立法來規范企業破產工作已行之經年。一九八六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試行的企業破產法,對國有企業的破產作了規定,后在修訂民事訴訟法時,又辟專章對法人企業的破產作了程序性規定。 賈志杰表示,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入,中國企業破產出現了一些新情況,要求盡快出臺一部統一的適用于所有企業的破產法。 目前的企業破產法草案共十一章一百六十四條,除總則和附則外,對破產案件的申請和受理、管理人、債務人財產、債權申報、債權人會議、重整、和解、破產清算以及法律責任等分章作了規定。 賈志杰表示,維護和保障破產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是企業破產法的一項重要指導思想。中國已經改革計劃經濟時期的職工退休等制度,新的社會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發生破產,有些職工的生活保障可能產生問題。 針對上述情況,為充分保障破產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草案吸收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和全國總工會等單位的意見,重點作出了六方面內容的規定: ——在總則中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應當依法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將勞動債權,即企業所欠職工工資與社會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等其他費用作為第一順序清償; ——規定在債權申報時,勞動債權無須申報即可生效,由管理人記入債權表并予以公示; ——規定企業的職工和工會可以派代表參加債權人會議; ——規定在債權人委員會中必須有一名勞動債權代表; ——規定在重整計劃表決時,勞動債權作為分類債權之一進行表決。 賈志杰表示,職工是企業破產的直接受害者,一些企業在破產案件中存在嚴重損害職工利益情況,影響社會穩定的情況。起草企業破產法草案要解決這些問題,切實保護職工合法利益。 另外,賈志杰表示,為了追究經營管理人員對造成企業破產應負的責任,企業破產法草案規定,要依法追究破產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經營管理人員未盡忠于職守和勤勉盡責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在民事責任免除前,不得進行任何高消費或者投資行為,有犯罪行為的要追究刑事責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