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賄賂50萬流失國資1.6億 山西兩貪官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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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1日 14:04 法制日報 武建中 楊新成 | |||||||||
記者6月19日獲悉,本報1月31日一版報道的山西省運城市經委原主任王因定、原副主任陳惠忠串通一民企投標坑國企一案有果。近日,運城市監湖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分別判處王因定、陳惠忠有期徒刑13年,各追繳非法所得50萬元。 去年4月,運城市政府在改制中將市焦化煤氣廠和市船窩煤礦兩國企“捆綁式”拍
賣時,身為市經委正、副主任,改制領導組正、副組長的王因定、陳惠忠,為使民企河津市華峰實業有限公司在投標中中標,先后向該公司總經理馬榮華透露兩個國企的評估標的,提供競標信息,幫助分析競標形勢,陳惠忠還從中牽線說合,與山西曙光焦煤集團和山西豐喜肥業公司協商,串通投標,終使華峰實業有限公司以6410萬元超低價中標,王因定、陳惠忠各收受馬榮華賄賂50萬元。由于市委、市人大常委會的介入,最終挽回國有資產1.6億元。(記者武建中 楊新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