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完成行政許可事項清理 101項審批事項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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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1日 10:53 東方網-文匯報 | ||||||||||
中新網6月21日電 經過近半年的緊張工作,上海市已經基本完成了對現有各類行政許可事項的清理。在上海創設的202項行政許可事項中,經清理擬予取消的有101項,占創設事項的50%。 據文匯報報道,隨著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公章”即將失去行政審批權限,各級政府部門紛紛加大配套制度建設力度,努力把政府職能真正轉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
《行政許可法》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實施,是上海各級政府抓自身建設的兩個重要時間節點,其中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更被定為各級政府今年的一件頭等大事。 據悉,上海市的行政許可事項清理從去年12月開始啟動。本次清理中涉及的由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總數為1241項,其中,屬于國家創設的1039項,占83.7%,本市創設的202項,占16.3%。在上海市將被取消的101項行政審批事項中,有36項由地方性法規設定,65項由政府規章設定。經過清理準備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有93項,但其中有70多項在許可條件、程序等方面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需要修改相關的法規和規章。 為了彌補某些行政許可事項取消后可能出現的行政管理真空,上海市還準備對5項行政許可事項在決定取消的同時,采取相應的調整措施,使有效管理得以持續。其中包括實行備案管理,以便于行政機關掌握情況,進行事后監管和過程管理。例如取消對實施急救醫療機構臨時采集血液的許可后,要求事后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上海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無權設定行政許可,因此上海市各區縣政府機關也都對以前在各種規范性文件中設置的各項行政許可事項展開“大掃除”,以確保失去權限的“公章”如期停止使用。 對于行政許可收費的清理工作,上海市發改委、財政局與政府法制辦三部門也聯合作出了部署。目前,有關《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培訓已經廣泛展開。全市約有100名局級干部、120多名政府法制干部和4萬名行政執法人員參加了《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培訓,行政許可各項配套制度建設也正加緊進行。據悉,有關部門還在加快前瞻性研究,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做好充分準備。(馬美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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